统计法处罚具体规定有哪些(统计法处罚具体规定包括)

统计法处罚具体规定?

统计违法处罚标准并没有明确标准,但是政府统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4、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延伸阅读

违反统计法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弄虚作假处理办法?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①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3)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6违反本法规定,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作出有关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新统计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统计违法处罚最高是多少?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拒报统计资料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拒报统计资料有关问题的解释,统计调查对象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明确表示拒绝上报统计资料的;

二是经催报仍不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的;

三是被检查单位的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是拒不参加年报会议,也不领取统计报表的。如果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有上述违法违纪行为的,则属于《处分规定》第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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