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政十二级干部相当于什么级别的干部(原行政十二级干部相当于什么级别的)

原行政十二级干部相当于什么级别?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都是十二级。

十二级干部制具体划分如下: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延伸阅读

正部上面是什么级别?

正部上面是副国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与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如下条款: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直辖市书记是什么级别?

直辖市市委书记的行政级别为正部长级(由于实际上,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所以担任此职者不止是正部长级,而是副国家级高官)。

两个职务都是正部级干部。但是直辖市市委书记是由政治局委员兼任的级别为副国级干部。就是直辖市市委书记不是政治局委员兼任也是市委书记大,因为省长党内职务低,省长是省委副书记。

河北河间市委书记什么级别?

当然是中央工委副书记级别高了,中央工委书记一般是中央书记处书记、办公厅主任兼的,属于副国级,那中央工委副书记肯定是按照正部级配的,而宁波市委书记只是兼省委常委,属于副部级职位。

书记是什么级别的官?

是党委一把的官。

这也要具体看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业,如果是政府的党委书记是负责主持本级政府党委政府的全面工作,是该党委政府的最大官职。如果是企业有所不同,有的企业是行政和党务身兼一职的官,有的企业书记是负责企业党务工作的。

全国妇联是什么级别?

全国妇联就是一个正部级机构。全国妇联主席一般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任的,属于高配的副国级干部。但全国妇联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的级别是正部级干部,其余的副主席则为副部级干部。

  全国妇联的全称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4月3日,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妇女联合会实行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主要任务包括:

  (一)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四)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五)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六)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七)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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