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于 2023-06-30 08:00
- 分类:生活家居
- 阅读(6)
1、 1月2日入职,迄今未签合同且试用期被延长,现公司以不符合公司用人条件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 背景:1月2日入职,约定适用期为2个月,未签合同,1月社保未买,公司要求自己承担所有费用,且3月在家发生事实工作十四天未计工资,公司是在我在提出要求计3月工资并将3月工时计入适用期后,要求我停止试用的。1.解除之前公司还提出要求补签合同,为了辞退我让补签合同,请问可不可以拒绝签?2.人事用私人邮箱发的这份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邮件,也没有盖公章,这个可以证明公司辞退事实吗?3.公司所有的工作群已经将我删除,这个能证明辞退的事实吗?4.如果公司不出具辞退书,并要我一直去上班并配合补签合同,怎么避免出现签完被辞退?5.可否不等他出具官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直接仲裁要求赔偿未签合同,未买社保,适用期违法辞退,补发三月在家工作的实际工资?
-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一审判决将离职交接清单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荒唐吗?
- 被告借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天原告即按照通知要求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在离职交接清单签字,上只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工资等涉及款项内容,加注双方确认无误,签字确认为据,但交接清单以告知您格式开头,没有任何文字说明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请高手答复二审该如何反驳?
- 你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但是根据你说的。对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你也办理的离职手续,个人觉得,你在离职交接清单上签字,法院据此判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对于你说的没有双方协商,但是你在离职手续上签了字,现在又说没有协商。让人很难信服。当然你有其他证据的话,也可以提出上诉。
3、 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雇了我,但当时逼我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后说给我工资,现在5个月时间了,老拖着不给
- 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雇了我,但当时逼我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后说给我工资,现在5个月时间了,老拖着不给钱,我该咋办?
- 去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最晚离职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过了一年时效就更难要回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 2012年辞职了,可以回去拿解除合同协议书吗?国考资料审核需要,没有的话,会不会进不了面试?
- 国考报名时,填资料填了一个12年工作不到三个月的工作经历,没有解除合同协议书。现在进了面试,资料审核需要我提供一份解除合同协议书。如果开不到,会不会进不了面试?求解?
- 进不了面试,下次再考。或者跟他协商,面试后提交材料,过了面试就去找原单位盖章。面试过不了就不用去白费功夫了。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合同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5、 签劳动派遣合同的同时也签了解除合同协议书,不知道是为什么?
- 今天去人才服务公司的社保代理科签订了劳动派遣合同的同时还有一张关于解除合同的协议,内容大概是把钱劳动关系结清,请问对自己有害吗?
- 对你没有不利影响,反而有利。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你换工作的时候,要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涉及到你的保险停保,新的单位给你投保的事宜。签署是对的,不签署反而麻烦。
6、 解除合同协议书,能得到舍赔偿
- 赔偿有标准吗?
-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一般没有赔偿。
3、 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雇了我,但当时逼我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后说给我工资,现在5个月时间了,老拖着不给
- 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雇了我,但当时逼我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后说给我工资,现在5个月时间了,老拖着不给钱,我该咋办?
- 去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最晚离职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过了一年时效就更难要回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一审判决将离职交接清单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荒唐吗?
- 被告借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天原告即按照通知要求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在离职交接清单签字,上只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工资等涉及款项内容,加注双方确认无误,签字确认为据,但交接清单以告知您格式开头,没有任何文字说明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请高手答复二审该如何反驳?
- 你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但是根据你说的。对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你也办理的离职手续,个人觉得,你在离职交接清单上签字,法院据此判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对于你说的没有双方协商,但是你在离职手续上签了字,现在又说没有协商。让人很难信服。当然你有其他证据的话,也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