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确定收入的五步?
原先,我们确认一项交易的收入,需要区分适用的准则是【收入】还是【建造合同】。一项交易是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还是建造合同。
现在,这些区分统统都可以丢掉了。无论是何种交易,统统扔到五步法这个大框里,一步一步的就能“筛出”确认收入的事项和金额。
新收入五步法是: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 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其成本应借记的科目是( )。A.在途物资B.发出商品C.库存商品D.主营业务成本
-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如果该项业务的纳税义务已发生,则应确认增值税,即同时作: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如果税已确认,则不用此)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收入确认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有(多选)
- A、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B、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产品实施控制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会计上需要满足A、B、D(D项其实该拆分成“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计量‘);税法上还需要满足:”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PA《会计》收入确认前提条件问题?
- 收入确认存在5项前提条件,其中之一为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企业预期很可能无法收回全部合同对价时,应当判断其原因是客户的信用风险还是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价格折让所致。请问:企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何以导致很可能无法收回全部合同对价?2019年CPA《会计》P305。
- 企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免除了客户的一部分合同对价。
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开了发票也要确认收入吗
- 开 嘛
中级财务会计。。。。。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销售商
- 中级财务会计。。。。。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这句话对吗?为什么?
- 这句话是对的,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根据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中级会计实务书上有一样的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