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新规定2023(2023年5月1日土地法)

2023年5月1日进行土地确权纠错是真的吗?

农村的土地确权是真的,但并没具体到是5月1日进行。5月1日起实施的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办法。土地确权指对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确认和确定,这样的过程简称为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者转让给他人承包经营,法律规定要经发包方同意。

  • 发包方同意是直接由村长签名盖章还是要经过民主决议后再由村长签名盖章?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问题补充: 如果发包给集体以外的成员呢?流转也是流转给集体以外的成员,现在农村的山林地大多数是招标发包给集体以外的人了,因为价钱高。请回答者提供法律依据及个人见解,谢谢。
  • 都不是,是村委会加盖公章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98年户口在黑龙江农村分到了土地,30年的那种承包地。99年到山东打工,但是村里就把土地收回了,并没有经过我们同意,但是当时没在乎,2001年的时候把户口从黑龙江迁往山东烟台农村落户,但是山东这边户口虽然落下了,按理应该是合法村民,都能分配土地,但是却没有给我们土地,黑龙江也早就把我们的土地收回了,这样到现在黑龙江和山东这边我们都没有土地,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一下,黑龙江那个承包的土地还能否要回,或者黑龙江的土地无法给我们,现在山东这边是否该按照合法村民那样给我们土地种呢?现在一直很苦恼,是农民但却没有土地可种。
  • 您好! 只能要求享受本村村民同等的微调土地承包经营权。

1982年当兵没有分到土地,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吗?

  • 请问律师,我69年去当兵后面一直在外面工作,82年农村土地承包,我母亲分着土地,83年就去世了,后我母亲的土地我大哥和我二哥家平分了,我没有要,现在大哥二哥都早已去世了,土地由侄子继承,现在2020年2月,土地被征收了,我还能要回一部分补偿费吗?
  • 不可以,因为土地所有权已经不是母亲

农村土地承包法

  • 有管村官的部门吗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余下全文

中国的宪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什么对本村的村经济合作社无约束作用?

  • 本人是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梅西村南深的一个普通的农嫁非农村户口农妇,本人今年四十五岁,并早已在二十多年前单独立户,儿子出生时户口也随本人,直到儿子因读书不方便才迁移出去,现儿子户口还在大学里。本人户口从未迁移过,年年交税无误到如今,如今开发了,村委会以本人是出嫁女为由,将本人列入为非本村社员?剥夺了本人的合法享受权。本人多次与村里去讲法与理,可是本村的村长说,他也没有办法,你去告吧?就算告到中央也无用?其实本村村长所说的是事实?我们真的无处可诉啊?因为法律对地方乡村村官也许真的是没有用,因此地方乡村纷纷都买官做!说什么民主选举?如今都是谁出的钱多谁上选,,,,,?百姓苦如哑吧吃黄莲???
  • 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被你复杂化了,你认为村里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起诉村委会就得了。两个字,就解决,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

  • 我孩子出生七年没有土地 请问找谁
  • 找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

请专业法律人士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四十八条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四十八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个人的承包】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这条放在第三章,也就是其他方式的承包,那么这条只是适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还是也适用于普通的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 业法律人士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四十八条检举|1 分钟前匿名 | 分类:法律 | 浏览2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四十八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个人的承包】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这条放在第三章,也就是其他方式的承包

法律、土地承包、土地承包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出租农田,能否扣除土地租金来还债

  • 我看到网上有: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搞【【【合作社集约经营】】】啊。到底行不行啊,请实事求是的回答,不知道的话不要说什么我认为可以,实事求是的说不知道。11
  • 第七条是用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方利益的。只有做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方,并获取承包经营权就可以对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进行流转,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是有效的经济合同,流转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你所说的用土地租金来还债,那就是收益方的事了,

土地承包法律、土地承包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出租农田,能否扣除土地租金来还债2

  • 我看到网上有: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搞【【【合作社集约经营】】】啊。到底行不行啊,请实事求是的回答,不知道的话不要说什么我认为可以,实事求是的说不知道。22
  • 第七条是用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方利益的。只有做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方,并获取承包经营权就可以对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进行流转,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是有效的经济合同,流转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你所说的用土地租金来还债,那就是收益方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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