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之一)

行政原则内容?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之中,高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精神的准则。归纳为起来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第一,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二,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上:其一,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行政”——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其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行政处罚、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用“高射炮打小鸟”,“杀鸡”用了“宰牛刀”。

  (三)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不增加相对人程序负担,处处替相对人着想,方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五)诚实守信原则

  有三个子原则: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属于有利行政且由于被许可人因行政许可行为由国家机关所为,因此而产生了心理上的信任和依赖,据此对自己的相关财产或行为加以处理或安排。如果获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随意加以撤回和改变必然造成被许可人的损害,也会使行政机关失信于民,因此,一旦行政许可生效,行政机关一般不能撤回与改变。这就是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许可法》重要的原则之一,其目的首先着眼于对受益的相对人权益加以保护。

  不能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是原则,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可以撤回,但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补偿,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

  实践中,以下情况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

  1.当行政机关作出两个相互矛盾行政行为,往往一个是有利行政(在前),另一个是不利行政(在后),对行政相对人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2.授益行政后的行业“整顿”、收回、关闭、撤回、“停止”等,应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3.由于政策的变化相对人的行为从合法变成违法,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4.行政机关公告或决定允诺的条件和优惠不兑现时,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等。

  (六)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两个子原则,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什么初三政治?

依法行政的要求是: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高效便捷。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便利。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对己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除因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外,不得撤销和变更。

行政机关单位下县区企业办公要求企业接送合理么?

  • 我们单位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环保局工作人员说要进行现场检查,说他们处没有公车,让我们去接他们,但是我们医院又只有救护车,他们不坐。然后现在就在接送这里卡壳,不进行现场检查就不给我们办证。求问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合规么?注:我们县区离他们市里面单边有250公里左右距离。问题补充: 我们有义务必须要接送他们吗?
  • 肯定不合理,不过也没办法啊

这种情况是否违反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即合理性原则中比例原则?轻微、一般和严重均为200大洋?!

  • 处罚依据: 实施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违法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根据违法程度,处以 200(轻微), 200(一般), 200(严重) 元罚款,记 0 分。
  • 应该是违反了比例原则。

这样的行政处罚合理吗

  • 我叫孟凡勇,在2014年3月5日因为个人养老保险问题去北京上访 后被带回本县城关分局给予告诫,结果过了两天在3月8号不知在什么原因的情况下把我带回城关分局以在两会期间在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于拘留7天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对次处罚不服希望你给予指点。谢谢
  • 你好 如果对这个处罚不服,可以向公安局或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胜诉,会撤销处罚决定,并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审查合理性的法条出处?

  • 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为行为合理性的法条出处?
  •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教师职称晋级学校自设行政干部可加分合理不?

  • 学校可以根据考核需要等原因,制定加分考核政策,并经教代会通过就可以。

高速上限速80,跑了120,超速50%,处罚书上写超速50%以上扣12分,我被扣分合理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 我在高速上超速了。限速80,我正怠乏糙何孬蛊茬坍长开好跑了120,超速50%,处罚书上是超速50%以上才会扣12分,我刚好超速50%,没到50%以上,已经扣了我12分,我现在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 “50%以上”的表述包含50%,因此处罚有依据;行政复议也不会撤销处罚。

我因赌博被行政拘留10天。期满,单位要处分,但单位找不到相关规章制度,就说按人事部规定要撤职。合理吗

  • 我是事业单位员工。
  • 是的,一般公司的员工手册上都会有类似什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条款,对员工作降职降级甚至其他更严厉的处分。你的事情可大可小,关键是你和公司的态度。你可以诚意认错,承诺不再出现同类问题,与公司领导认真沟通,争取给予机会从宽处理;如果无法改变,要以此为鉴,努力工作,相信会恢复你的职务,并有更好发展的。

公司要把利润做低,增大成本,财务部要求行政部找发票,合理吗?

  • 因为我公司和另外一个公司合租房屋的问题,现在房租为我公司全额承担,回头B公司再把我公司垫付的钱给我公司。所以我公司需给B公司开发票,为了收到B公司欠我公司的房租钱。但是一开发票就涉及到收入增加,有利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因此财务要求行政部每月找1万5的发票,为了不交企业所得税。这个给财务部很大的压力,故想询问大家,企业找发票的义务应是行政部承担?还是财务部承担?还是公司老板自己找?公司怎么解决找发票的难题?大家的公司都是怎么解决的?谢谢
  • 我认为你可以让出租房将发票开成两份,一份你们公司承担的金额,一份B公司承担的金额,这样不就完了,B公司给你们钱之后直接把发票给他们。你们垫付钱的时候做借:管理费用-房租 你们承担的金额 其他应收款-B公司 他们承担的金额贷:银行存款 收B公司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B公司 这样既不涉及找发票,又不用多缴税。 如果要找发票的话,应该是业务部门承担找发票的责任,也可以说是行政部。

在公司因为个人原因被行政拘留,公司以损害公司荣誉为由不发工资,已经拖欠2个月,这样是否合理?

  • 公司非门店
  • 职工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该职工追索赔偿损失,并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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