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电子版哪里下载?
劳动合同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
首先,你可以向你的雇主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电子版的劳动合同。
其次,一些政府机构或者劳动局网站也提供劳动合同的电子版下载服务,你可以通过他们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下载合同。
另外,一些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网站也会提供劳动合同电子版的下载服务,你可以通过这些网站注册账户并购买相关合同文档。总之,无论通过雇主、政府机构还是专业网站,你都可以轻松获取到劳动合同的电子版。
劳动合同具有什么约束力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
请问这份劳动合同附件具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该签吗?
- 请问这份劳动合同附件具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该签吗?
- 没有问题。可以签。企业内部劳动规范也是属于合法的规范,员工应该遵守,里面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只是更加详细和明确一些就是了。
本人于2014年4月17日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劳动地点存在安全隐患(本人具有有限证据)。 …
- 本人于2014年4月17日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劳动地点存在安全隐患(本人具有有限证据)。 用人单位不同意达成协议,回答如下:1.要求本人提前30提出申请(要求最后劳动为2014年5月17日) 2.赔偿不满30日工资作为违约金(要求本人书写情况说明) 本人具有有效证据证明之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用人单位未成由此要求! 麻烦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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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为应付检查,临时让我们鉴定了一个劳动合同,很多条例都没做到,像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 合同没规定时间,中间提到有买社会保险,也没买,想解聘任何人都可以?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劳动保障部门管吗?
- 【单位为应付检查,临时让我们鉴定了一个劳动合同,很多条例都没做到,像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合同成立有2个要件:1、合同内容不能违法;2、必须是签订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为应付检查”,是其真实意思;并不是要履行。综上,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没规定时间,中间提到有买社会保险,也没买,想解聘任何人都可以?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显然是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管吗?】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是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定义务,依法应当管。
个人简历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应?
- 请问,那份入职简历,背面的什么协议,是否有效,我只是填写了一些我的个人简历,未对其协议内容进行签字之类的。而且只有一份在公司那里。谢谢!
- 这个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没有双方签字或者盖子。
东莞市大志家具有限公司伪造劳动合同,欺压七级伤残等级员工。天理何在啊!
- 本人于2012年7月20日入职于广东省 东莞市大志家具有限公司,当时口头上谈的工资为保底2400一个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在没有工作满一个月的情况下,不幸发生工伤事件,当时是送往当地医院(仁康医院)接受治疗。在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厂方只是按照当地的最低标准工资1100元一个月支付,出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但是厂方只说赔偿四五万块钱,对此 我甚是不服、于是申请到当地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开庭审理、裁决结果按照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38元作为赔偿工资标准。但是厂方不服, 于是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了我说;劳动仲裁裁决书有误,受害人在住院接受治疗的五个月中的月平均工资是1100元,并非我主张的2400元保底、厂方还举出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有我的名字,签名模仿的还有几分相像、最不可理喻的是竟然还有手印。我的个神哪!当时被吓个半傻,幸运的是我没有心脏病 不然真的难以想象,我入职时压根就没签定劳动合同, 跪求各位好心人、律师、指点下我该如何是好啊! 谢谢!
- 黑心厂商抱着个人耗不起的想法才敢去起诉你的,如果你耗得起,先申请笔迹鉴定,合同确认是假的,他的官司就输了一半。虽然法律上口头协议是有效的,对于本案,难的在于举证,估计你是找不到人证来证明的。你做的什么工种,可以要求厂家同工种提供其他员工薪水,这也是证据的一方面。我不是专业律师,所以只能给这么点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你可以在网上找些律师事务所,很多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祝你可以争取到你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入职表上注明了“特申请不签定劳动合同及不上社保”,本人签名了,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 本人刚到单位上班时,签订了一份入职表,后来才发现其中有一项:“考虑到本人未确定在公司上班时间长久性,特申请不在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不上社保。”并且是有本人签名的,现在我想离职,可公司以未找到人顶替职位为由不让离开,强行离开将扣罚全部工资,请问入职表上的这些条例法律是否承认?本人是否可以向劳动局举报?
- 用人单位在你入职表上所注明的一些内容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从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应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规避。你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