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还有效么?

  • 完整问题: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还有效么
  • 好评回答:有效,也没有修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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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有效,也没有修订过。 如果修订过了,我可以给你出处,没修订的我没法给你出处哈哈 按照法律效力,中国的法律层次是这样的(参见《立法法》): 1、宪法 2、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 3、由全国人在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或修正案 4、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叫行政法规;最高法、最高检颁布的司法解释 5、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叫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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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有效,也没有修订过。 如果修订过了,我可以给你出处,没修订的我没法给你出处哈哈 按照法律效力,中国的法律层次是这样的(参见《立法法》): 1、宪法 2、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 3、由全国人在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或修正案 4、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叫行政法规;最高法、最高检颁布的司法解释 5、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叫部门规章 6、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颁布的,叫地方性法规 7、地方各级政府颁布的,叫地方性规章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其效力低于《会计法》,但高于其他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是财政部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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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财务会计的目标亦即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要,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因此,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是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如果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无关,没有任何使用价值,那么财务报告就失去了其编制的意义。  根据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一目标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如实反映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对经济资源的要求权以及经济资浑要求权的变化情况,如实反映企业的各项收人、费用、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如实反映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形成的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情况等。从而有助于现在的或者潜在的投资者、位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正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产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效率等;有助于使用者根据相关会计信息作出理性的投资和信贷决策;有助于使用者评估与投资和信贷有关的未来现金流动的金额、时间和风险等。  2。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管理层是受委托人之托经营曹理企业及各项资产,负有受托贵任,即企业管理层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各项资产基本上均为投资者投人的资本〔或者留存收益作为再投资)或者向债权人借人的资金所形成的,企业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管并合理、有效地运用这些资产,尤其是企业投资者和彼权人等豁要及时或者经常性地了解企业管理层保管、使用资产的情况,以便于评价企业管理层受托贵任的履行情况和业绩情况,并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投资或者信贷政策,是否播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其他制度建设,是否需要更换管理层等。因此,财务报告应当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贵任的履行情况,以有助于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和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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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有效,也没有修订过。 如果修订过了,我可以给你出处,没修订的我没法给你出处哈哈 按照法律效力,中国的法律层次是这样的(参见《立法法》): 1、宪法 2、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 3、由全国人在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或修正案 4、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叫行政法规;最高法、最高检颁布的司法解释 5、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叫部门规章 6、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颁布的,叫地方性法规 7、地方各级政府颁布的,叫地方性规章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其效力低于《会计法》,但高于其他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是财政部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因此,新准则颁布可以使旧准则当然失效,却不可能影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法律效力。而且,新准则中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抵触的条款当然无效。 ==================== 问题补充: 不好意思,最近没上网。刚才看到标题右边有个小气球,以前不知是干什么用的,迷糊了半天,才知道是老问题有新补充。现回答如下: 根据立法的一般原理,如果由于现实需要,会计准则必须作出与其上级法即《报告条例》相反的规定,财政部必须首先请求国务院修订《报告条例》。如果由于工作疏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条例有实质性抵触,国务院应该在发现后立即修订条例,并规定其具有溯及力,即,此前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效。 你提到准则和条例对收入、费用的定义不一致,说明你是一个治学严谨的人,向你的敬业精神致敬! 以收入为例 条例的定义是:“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准则的定义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这是典型的法条细化。在收入的范围上,二者都规定为“日常活动”,在收入的性质上,条例只是笼统规定为“经济利益”,而准则将其细化为(1)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2)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就是说,这两个文件对收入的定义并没有冲突。只有存在实质性冲突时,才适用上级法消灭下级法原则。 至少对于我来说,你的问题不是很简单,因为法律冲突作为一门学科,至今仍有很多有争议的观点,你的问题也涉及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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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评回答:有效,也没有修订过。 如果修订过了,我可以给你出处,没修订的我没法给你出处哈哈 按照法律效力,中国的法律层次是这样的(参见《立法法》): 1、宪法 2、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 3、由全国人在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或修正案 4、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叫行政法规;最高法、最高检颁布的司法解释 5、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叫部门规章 6、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颁布的,叫地方性法规 7、地方各级政府颁布的,叫地方性规章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其效力低于《会计法》,但高于其他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是财政部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因此,新准则颁布可以使旧准则当然失效,却不可能影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法律效力。而且,新准则中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抵触的条款当然无效。====================问题补充:不好意思,最近没上网。刚才看到标题右边有个小气球,以前不知是干什么用的,迷糊了半天,才知道是老问题有新补充。现回答如下:根据立法的一般原理,如果由于现实需要,会计准则必须作出与其上级法即《报告条例》相反的规定,财政部必须首先请求国务院修订《报告条例》。如果由于工作疏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条例有实质性抵触,国务院应该在发现后立即修订条例,并规定其具有溯及力,即,此前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效。你提到准则和条例对收入、费用的定义不一致,说明你是一个治学严谨的人,向你的敬业精神致敬!以收入为例条例的定义是:“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准则的定义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是典型的法条细化。在收入的范围上,二者都规定为“日常活动”,在收入的性质上,条例只是笼统规定为“经济利益”,而准则将其细化为(1)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2)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就是说,这两个文件对收入的定义并没有冲突。只有存在实质性冲突时,才适用上级法消灭下级法原则。至少对于我来说,你的问题不是很简单,因为法律冲突作为一门学科,至今仍有很多有争议的观点,你的问题也涉及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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