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平衡后,每年可以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在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在所申请项目批准开工后,正式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确定后,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建设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银行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资金,各有关银行和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第十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第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但是,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议标、邀请招标的除外。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甲级(一级)资格(资质)。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未经建设项目法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转包或者分包。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银行,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电力、交通、邮电、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用热等方面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供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费用;但是,法律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料,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和银行。
第十八条 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直接配套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建设。为配套的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由建设项目法人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的,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经过运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拨付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投资的部分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拨付的,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审批该地方下一年度的新开工项目。
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扰乱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进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流程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议书、可研)流程
2 .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作流程
3.工程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工作流程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1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本流程
2 招投标基本流程
3 合同签订流程
4 施工准备流程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是冷门专业吗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不是冷门专业,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专业的就业方向包括建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等单位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专业培养全面掌握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的专业知识,能从事建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岗位能力、职业素养、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识图与绘图、BIM建模、BIM技术交底、BIM施工方案模拟能力及利用BIM技术全程管控建设项目的能力。能适应BIM建模员、BIM模型管理员、BIM施工应用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岗位需要的高级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什么是消除歧义
参建各方只会按自己的理解和需求去执行一个任务,所以我们要消除针对目标沟通环节可能产生的岐义。
甲方讲得再多,如果没有与参建单位达成一致,就不会是一次有效的沟通。所以要就目标与各方共同进行确认,在哪几个方面进行确认呢?
一是任务范围。简单的讲一个目标,而没有这个目标对应的范围描述——就是要做哪些事,或者不做哪些事,必须要讲清楚。
二是任务标准。完成一项工作的质量标准一定要讲清楚,这是一个广义的“质量”概念,不仅仅指实体质量合格,还包括安全、资料等方面要达到要求。
三是任务工期。如果没有工期为约束,任务的概念本身就不完整、不具备被执行的前提。所以,任何一项工作必须设置起止时间。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什么是消除冲突
一是利益冲突。执行任务的不同人员、不同部门或者不同单位,会根据所代表的不同利益形成不同的节奏和方向——冲突随即发生。这种冲突蕞终需要管理者去协调,要么某个利益相关方妥协,要么目标妥协(调整目标)。
二是流程冲突。有些任务在执行中存在流程上的冲突,也就是说天生就存在缺陷。某一方的滞后往往带来其他参建单位的滞后,所以对进行计划的优化,和对关键工序上的参建方的控制极其重要——蕞重要的是预见、预演这种冲突并提前准备协调方案。
三是资源冲突。资源上的冲突蕞常见也蕞多。任何一个参建方都不会把所有资源投入到一个项目上,如何在企业内部各项目间调配资源,如何平衡项目利润与资源投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如何收费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其中:1、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2、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3、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4、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什么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是指他的工作范围就是为建设项目服务,但是不一定就是在施工现场算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凡是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员都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有间接的、有直接的;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是指他的工作范围就是为建设项目服务,但是不一定就是在施工现场算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如果你是学计算机的,计算机网络施工也算只要为他服务也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3、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
4、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找单位注册时,对单位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比如说只有拥有一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和特级施工资质的单位才能接纳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而拥有三级施工资质或者是二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则没办法接纳一级建造师注册。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什么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项目建设管理对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很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可以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同时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对于管理者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工作技能要求。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行使建设单位权利的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的“三控、两管、一协调”进行监理管理的监理单位,两者不冲突。
项目管理单位在行使职权上,要比监理单位相对来讲权利大些。项目管理单位在工作中有权对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管理;监理单位在工作中仅能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其他仅仅是协调关系。
一些建设单位为考虑工作方便,委托一家有管理资质、监理资质、审计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同时进行监理和审计工作;也有的建设单位委托完项目管理单位后,有项目管理单位再行招标确定监理和审计单位,各有情况不同。详细情况以现场实际操作为准。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怎么处罚?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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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1982年开办投产的企业有什么解释或者办法吗?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对1982年开办投产的企业有什花鸡羔课薏酒割旬公莫么规定吗?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吗?
- 你投资建设的项目,简单点说就是你租厂房做的那摊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