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歧视的古代剩男剩女生活史丨壹读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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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女人书》 新周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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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真实历史中的孔子并不古板,二十岁娶了丌官氏,知“食色性也”,编辑《诗经》时将歌唱男女结合的《关睢》置首,其目的或劝剩男剩女不要迷恋可以放纵的青春。
可惜事与愿违,《诗经·周南·汉广》记:“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有人认为“游女”就是剩女——不接受男子的婚求而有自己思想的孤独女人。这些披古风悠然随舟漂荡于清清汉水的女子,或许追求与自然融为一体自由自在,甘愿为无所归依的剩女。
真实历史比《诗经》更骨感,在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时代,因为价值观、贫穷、出身、战争、制度、生理等原因,制造了无数难以被后人观照的剩男剩女群体,古称“独”,与“鳏寡孤”并列。男的通常叫“单身公”“单身佬”“逸夫”“喇唬”“光棍”“打光棍”;女的叫“姑婆”“老姑婆”“自梳女”和“不落家女”等。1949年以后公开出版物称“大龄青年”,以示不歧视。
大禹,剩男剩女励志的榜样
多大年龄未婚就进入剩男剩女之列?周代有“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结婚一说,而且一位传说中的人物就是如此——大禹。
《吴越春秋》载:“禹三十未娶,行至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制度。”这位年届三十当时最忙碌的公务员,在走群众路线时来到了涂山参加一个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深刻认识到结婚的重要性,遂娶涂山氏结束童子身。大禹的确是剩男剩女励志的榜样,但从古代人均年龄较低来看,男人到三十结婚不太可能,一般而言,过了二十不婚便是剩男。
孔子认为“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造人之道”。
历朝历代亦有适婚年龄规定。越王勾践有令:“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晋武帝泰始九年(273年)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北周武帝有诏:“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所在军民以时嫁婚。”
大唐诗人李颀《古意》记载,“辽东小妇年十五”,李白的《长干行》有称,“十四为君妇”,后来玄宗有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听婚嫁。”大宋时代,司马光在《书仪》中称,“婚龄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元明清之后,大抵如司马光所言。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子十六岁以上未婚就成了“大龄青年”。
梅妻鹤子
信仰往往以剩男剩女为代价。图腾时代,性交是对神灵的亵渎,是引起祸患的神秘根源,与神灵相通的职业人,无法享有俗人的幸福生活。如古代罗马的女灶神守护祭司在三十岁之前不能结婚,在一些土著部落仍遗留这种古风;毛利族的图霍人酋长的长女被奉为“普希”,不得与任何男性接触,成为受人景仰的贵妇;特林吉林、巴塔哥尼亚的男巫不许结婚;甚至连南印度尼尔吉里特达的“挤牛奶者”也和祭司一样,只能独身。
在“无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中国传统社会,不认同这个主流价值观的剩男剩女需要勇气。
荷蓧丈人虽然有勇气阴阳怪气地调侃周游列国的孔子,但他却没有勇气成为剩男,孔子在他的家里见到了丈人的两个儿子。
中国第一个因为信仰(为了长生不老)成为剩男的,也许是东汉道教的创始人张道陵。佛学传入后,汉人世界第一个皈依佛门的剩男是北魏时期朱士行(法名八戒),他也是第一个西行取经的出家人,千百年后在吴承恩的笔下他从“朱八戒”成了蠢笨、慵懒的“猪八戒”。
第一个女尼是东晋彭城(今徐州)仲令议,她的父亲官至武威太守,她在洛阳听了来自罽宾国(今克什米尔地区)高僧智山讲佛后潜心为佛,并于公元357年受戒。五胡乱华时的后赵有女尼在都城邺修行,前燕时多至200女尼。
在儒家统治的世俗社会这些剩男剩女不入流,但北宋的林逋把这个世界的逼格提升了好几千米。
这位处士隐居杭州孤山,不娶无子,而植梅放鹤,称“梅妻鹤子”。他的《山园小梅》诗中名句“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是梅花的传神写照,为千古绝唱。南宋孤山修建皇家寺庙,独留下他的坟墓。
举案齐眉,好大一块牌坊
主流的儒家思想似乎不想放弃对剩男剩女的关心,于是在这个世界立了一个牌坊,挂了牌匾,上书“举案齐眉”四字。
故事男主角姓梁,叫梁鸿,字伯鸾;女主角姓孟,叫孟光,字德曜。梁鸿的父亲是城门校尉,封为修远伯,早亡,太学毕业后在上林苑养猪(不要认为现在北京大学毕业后养猪就了不起,梁生早就干过),不小心着火烧毁邻家的财物,因家贫不能赔偿只好给邻看门。世人闻其贤德愿与之婚姻而不得。
同县一位三十岁的老剩女,体肥而黑,力可举臼,非贤如梁鸿者不嫁。长得难看,眼光还很高,典型的自恋型人格。可没想到,两人真的结婚,梁鸿嫌孟女衣绮缟,傅粉墨,估计是觉得她长这么难看,越打扮越不舒服。于是猛女改变装束着布衣,隐于世,与鸿生举案齐眉。
孟光应是史上明确记载的第一个剩女。可惜她背着“举案齐眉”这个牌坊,与汉水的游女相比,少了几分古风余韵。
据冯至先生考证,杜甫是一个剩男,他在三十岁后才娶了老婆。与孟光不同的是,剩男时期杜甫的肉体与灵魂都盛着大唐磅礴气韵与家族贵族底蕴,没有一丝汉人以孝、隐的形式搏取名誉的功利色彩。
宫女四万,不得见者三十六年
后人在考察大清时期东北婚姻状况时写道:“男女十三四岁即结婚,至二十岁以上方结婚者,俱为贫人。”一语道破天机,贫穷造就出来的大龄青年才是史上剩男剩女的主流。
女子因家贫而不能出嫁,白居易有诗:“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直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那时纺织女工或是剩女的主力军,元稹《织妇词》告诉我们:“在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
有点姿色的可以卖入宫中,汉元帝刘奭后宫多达三千,《新唐书》记载:“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她们常出现在富有同情心文人的诗文中。杜牧《阿房宫赋》云:“雷霆乍惊,宫车过也。辘辘远听,杳不知其所之也。一肌一容,尽态极妍,缦立远视,而望幸焉。有不得见者,三十六年。”
她们中成为武则天的只有一个,成为皇后者凤毛麟角。在明代,偶尔有那么一两位宫女因为皇帝的荒淫,而播下龙种的传奇。如明隆庆帝临时起意和一位宫女李氏欢好,播下龙种万历帝朱翊钧;万历帝在慈宁宫解手时破了小宫女王氏的瓜,生了太子朱常洛;明宪宗十五岁登基后,迷恋孙太后宫中来自山东青州聊城的宫女万贞儿。
更多的宫女的命运如白居易《上阳白发人》所云:“上阳人,上阳人,红颜暗老白发新,绿衣监使守宫门,一闭上阳多少春。玄宗末岁初选入,入时十六今六十。”
部分宫女还要成为殉葬品,明宣宗时就有十位宫女从死,这种命运居然被当时美称为“随龙蹈义”。明英宗良心发现,死前下令,“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
长期幽禁在宫廷,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怨旷无聊,宫女与宫女之间,或太监与宫女之间结为“夫妇”,搭伙共食。关于这个群体“对食”的阴暗一面,自汉代至明代,史籍及笔记记载不绝。
有姿色不能进宫者或为“妓”。并非所有的妓都像唐时士人追逐的薛涛、红拂女、鱼玄机、公孙大娘、李娃、霍小玉、玉箫、杜秋娘、苏小小。宋徽宗宠幸的李师师,宋理宗钟情的唐安安,明代风骨嶒峻的柳如是,侠肝义胆李香君,或留下诗文几卷、风情万种、美谈一段。更多的是“老大嫁作商人妇”,空弹琵琶,或许月亮从西边出来,才能遇到白居易这样的知音。
“打光棍”,做官府的爪牙
汉代聘皇后的礼金是金二万(铜钱),虽厚,皇帝从来不缺老婆。蒙古人统治时期明确规定了聘财:“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对于普通老百姓,这笔礼金不轻。大宋时“里巷之民贫不能聘”,老实贫男孤独一生,幸运者还可“引伴为妻”(即同性恋)。
部分通过自宫后入宫脱贫致富,这种剩男,殷商称为“寺人”。这个群体有多大?唐中宗时,太监总数增至3000名,被授七品以上者多达千人。玄宗时,宦官多而滥,仅四五品者就在千人以上。明天启三年,征募太监缺额3000人,结果应征者多达2万人,“编制办”不得不扩编1500人,剩下的安置在京郊南苑的收容所。《山堂别集》一书中记载,一个村就有900男子净身准备入宫。
清光绪帝时太监多达9000人,因为财政匮乏不得不裁减编制,最后还留下了1900人,宣统帝时宫里还有500人。
那些天性顽劣的贫男,多成了唐宋时街头的闲人、帮闲。“光棍”在明代并不是一个中性词,专指这类闲人,又叫“逸夫”“喇唬”“打光棍”。他们与官府勾结,充当其爪牙,其实就是无恶不作的二流子、地痞、无赖。明代有两位著名的“打光棍”王玉、王海,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专门在通政司与兵防衙门前,拦截告状的平民与送问囚犯。
此外,军营也是一个庞大的剩男集中营,所以后世流行“当兵一年母猪变貂禅”一说可以为证。如果碰到一个好上司,老兵或许还可以成一个家。一个例子是,宋朝镇江妓女韩香与叶姓将军的公子交往,因为身份的原因,叶将军不许他们二人结婚,将她许给了一名听话的老兵。可惜这个老兵没有福分,韩香情迷叶公子,自尽而亡。
青衣半世,然后只影空房奴
在古代罗马,只有特殊的奴隶才享有一夫一妻制的特权,公元三世纪,德尔图良才提出允许奴隶结婚。很多史学家不承认中国有严格意义的西方奴隶制,但奴婢制长期存在却是事实。奴婢是史上剩男剩女又一主力军。
有时婢女非但婚姻不能自主,生命还时有危险。晋代的石祟,在酒席上居然以砍杀婢女为乐事。在唐代元代明代都有明确规定主仆不可为婚。
近世奴婢制在部分地区十分盛行。明时广东人林钺岩十分同情这群剩男剩女,“人家畜奴,及笄而嫁者,十无一二。往往逗留淹固,蹉跎岁月,至三四十岁,犹不知正夫妻之伦,完室家之好”。徽南人多地少,丈夫一般外出经商,所以盛行奴婢,“妇持家政,以男仆入室为嫌,畜婢无配,甚至终身不享。此风休宁为最”。
也有少数幸运的婢女。魏晋时期名人裴秀就是尚书令裴潜魏与灶婢女合生,宋代的名臣陈了翁、潘良贵都是婢女所产。
明御史大夫吉秉中儿子吉之任在游虎丘时迷恋上一官家的奴婢秋香,卖身为奴与秋香接触,这情节看官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后来的小说家们把吉之任偷换成唐伯虎。
清人陶澍与黄氏有婚约,娶亲当日女家悔婚,黄家婢女主动“调包”被陶家娶回而不知。陶澍后来中进士,成为两江总督,这位婢女勇敢地捉住了自己的幸福,不仅告别剩女时代而且搏了个诰命出身。
如此好运气的毕竟少数,大部分奴婢过着“白发盈头,犹是双鬟婢子;青衣半世,然后只影空房”的孤独生活。清代潮阳陈家的家奴金祥在陈家中道衰落之时,非但没有离开而且凭着自己的经营本领帮助陈家再致富,年过四十仍不婚,后劳累而死。金祥是孤身奴仆的经典榜样。
“自梳女”,原来“不落家”
古有汉水游女,在五代后周恭帝显德六年(959年)有女子社团“女人社”,但女性独身主义流行则是近世之事。广东不愧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这里的“自梳女”与“不落家女”就是中国女子独身主义的先锋。
约自明代中后期起,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遂有女性把头发像已婚妇一样自行盘起,为“自梳女”,以示终生不嫁,也称“马姐”“姑婆”(这是一种贬称,宋代对非主流身份与职业的女性叫“三姑六婆”,“三姑”指尼姑、道姑、卦姑,“六婆”指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和稳婆),死后称“净女”。
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这种风气达到高潮。如广东番禺南村一年之中女子出嫁不过数人,至1909年,甚至无一人出嫁。1953年调查,番禺第四区大龙乡有2028名妇女,其中自梳女245人,占12%。
2012年12月25日,顺德成立均安冰玉堂“自梳女”博物馆。现在广州天河棠下仍有没有离世的自梳女,《羊城晚报》曾作过报道。
“不落家女”是指有婚约仍不赴夫家的女子。他们与“自梳女”一样是南粤的“历史特产”。
好意外,突然“剩”下了
即使没有贫穷,剩还是不剩,是一种天意,万般不由人。
“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战争这种意外因素往往产生剩男剩女无数。
另外一种意外是中国特色。古制《礼记·内则》:“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这个“有故”特指父母双亲故去,即使婚约在即也不得不推后三年,因为要丁忧三年为孝,丁忧期间结婚或行房事都被认为不孝,皇帝如果要在服阙期间让官员担任公职,那叫夺情。因此产生的意外剩男剩女可算是制度性剩男剩女。
假设某种极端情况,男女双方四位父母相继辞世,订了婚约的男女甚至可能一等十二年。
除此,民间也有不少男女已经订婚,但因对方之变故突然被剩下的案例。元朝留下的部分文献讲了这样的事情,至元七年女伴姨,经媒说合与一男订婚约,但是女子二十四了,对方不来娶,女家一气之下告官。官家判男家结案状抵达到三十天必须娶,否则女家可以别嫁。这算是订妻不娶女为剩。
与之相反,也有女家反悔的。至元六年八月期间,李仲和受了财钱三十五两、红花等订情聘礼,将其女丑哥聘给了郭伯成儿子驴儿,两年后女家又收取石姓家财钱一十五两,召入舍为婿。就这样,郭驴儿被“剩”下了,官家判女方离异赴郭家当媳妇。
这种因为意外,突然剩下产生的民间故事,在明清小说中大量存在,也成为一些说书人极好的材料。
文字之美,精神之渊。在繁杂的世俗生活中,留一点时间探寻文字的美感,徜徉于精神的深渊,安静下来,慢一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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