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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理想国imaginist(ID:lixiangguo2013)
作者 | 杨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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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拉里承认落败,特朗普可能正在在线等做总统的方法。特朗普凭借手中多于法定要求 270 张的选举人票,成功当选第45任美国总统。
作为大洋彼岸的吃瓜群众,尽管不太有投票的经验,但一直号称民主自由的美国选举,为什么不是人人一票而是采取选举人票?这个问题,台湾作家杨照在《打造新世界:费城会议与<美国宪法>》里都解释了一遍,以下文章整理自书中。
美国大选中的选举人制度
美国目前的总统选举制度,非常复杂。每位选民都可以投票支持心目中的候选人,选票上出现的是总统候选人的名字,但是决定谁当选总统的选票加总方式,却又不是将各个候选人在全国得到的总票数拿来比较就好了。
中间仍然保留了“选举人”,或说“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选举人团是以州为单位,其人数和最早的《宪法》 条文规定一样,等于该州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人数加总。州民投下的选票,是决定他所在那一州的选举人团票,应该由哪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得。
特别叫“选举人团”,因为这中间已经不存在个别“选举人”的投票行为。选举人团就是一个不可分开的数字。(编者注: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州略为特别,是按众议员区计票。每个州各有两个众议员区,每区1票。)
最小的州,如阿拉斯加州(Alaska),有三张选举人团票; 最大的州,加州,有五十五张选举人团票。但不管是三张 或五十五张,都是不可分割的。阿拉斯加州选民进行的总 统选举投票,就是为了决定这三张选举人团票属于哪位总统候选人。在阿拉斯加州获得最多选民票的候选人,就获 得这三张选举人团票。在加州也是同样的情形。即便一位候选人在加州获得49%的选票,另一位候选人获得51%,加州的五十五张选举人团票通通归于后者,前者连半张都分不到。
纽约时报投票消息截图
“选举人”是什么?
最早,由各州州议会制定办法,选出“选举人” (Electors)。选举人如何产生,属于州权,联邦必须尊重, 因而交由州议会决定,《美国宪法》中没有任何限制。 美国联邦宪法中只规定两件事:第一,各州选举人的数目, 因为牵涉到各州在联邦中的大小权力分配,所以规定其总 数,刚好等于各州联邦参议员和联邦众议员席次的总和。 用这种方式确立,人口多的大州,在决定总统人选上,会 有较大的影响力。然而人口最少的小州,不管小到什么程 度,至少会有一席众议员(《宪法》保障),加上两席参议员, 一共有三票,具备高于单纯只按人口比例计数时的决定权。《宪法》给予的另一项限制:“参议员、众议员,以及任何在合众国政府担任有责任及有俸给之职务的人,均不得被指定为选举人。”(思考题:为什么?)
《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各选举人应在所属州内集会投票选举总统。每位选举人可以投两票,但两票当中至少要有一票投给不是本州的候选人。作为一位选举人,如果你的州里有候选人,当然你可以、你也八成会将选票投给他,但你另外还有一张选票,你得在外州的 候选人中找出你认为最适合的。
这又是联邦派和州权派角力妥协的结果。选举人的选举尊重州权,由各州自行决定选举方式,既然选举人由各州选出,理所当然可以预期:州民会要求他们支持本州的候选人。但如果每州的选举人都必然投票给本州候选人, 选总统就非但无助于联邦的运作,还将助长州与州之间的 竞争、冲突。既然不可能叫选举人不投本州候选人,那就多给他们一张选票,为了这张选票怎么投,他们需要用心了解其他州的人选,还有,他们需要考虑在联邦而非州的立场上,什么样的人选最适合。
换从另一个方向看:任何一位总统候选人大概都能获得本州选举人的支持,如果选举人只有一票,那么拥有较多选举人的大州就占有绝对优势了。到后来,选总统比的, 又还是人口多寡的现实条件,一定不能取得小州的认同。(编者注:后来的总统选举中,选举人团制度实质上主要成为了一种选票计算方法)
人们排队投票
如果出现选票数相同的局面怎么办?
编者注:前面提到,每个州的选举人团票数等于该州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人数加总。起初全美有535张选举人票。其中加州最多,达55张;德州38张,佛罗里达、宾州各29张;阿拉斯加、特拉华、怀俄明等小州只有3张。
1961年,哥伦比亚特区通过宪法第23修正案获得选举权和3张选举人票,全美总票数变为538票。这就意味着,哪位总统候选人先获得270票,他就通过这条“通往270之路”赢得了大选。
如果538票在两位候选人中平分,怎么选出总统呢?我们来看最后的环节:
各州选举人的投票结果,经有效签名认证后,送到国会, 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联席会议上公布。要当选总统,首先 得票数必须超过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其次,必须得到最多的票数。但如果有超过一个人得票都符合前面条件(选举人一人有两票,理论上最多可以有三个人获得超过总数一半的票),而又票数相同,就由众议院在开票当场,针对同票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
还有,遇到没有任何候选人得票过半时,也是由众议院从得票数最高的五位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投票。
不过,为了贯彻不将总统选举权力交到国会议员手上的制度考量,众议院的第二轮投票,不是议员个别投票, 而是以州为单位来投票。不管州内有多少位众议员,每州都只有一票。各州众议员自己内部协调好,决定整个州的选票要投给谁。用这种方式,候选人必须取得过半数州的支持,才能当选总统。也就是说,如果采取较复杂的以联邦精神设计的选举人制度,无法顺利选出总统,那么就回归到邦联的旧办法, 尊重州权,以州为单位来决定总统人选。很明显,这又是在联邦权与州权之间的摆荡平衡安排。
特朗普大选日活动现场
特朗普的支持者们观看他赢得俄亥俄州的消息宣布
为什么有选举人制度?
选举人团制实行那么多年,引发了许多争议,还创造出2000 年戈尔与小布什选举时的大混乱。据统计,历来在美国曾经提出过的修宪案,其中有高达十分之一是针对选举人团制来的。
复杂得连许多美国选民都搞不懂,制度中有明显看起来不合理的地方,现实上又曾经制造许多混乱。会有人想要推翻选举人团制,一点都不意外。真正奇怪的是,那为什么这些提案都没有成功呢?
关键在:不管从常识上看,选举人团制有多糟糕,这 个制度有其《宪法》上的道理,一旦回到《宪法》层次的 专业思考上,这个制度就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被推翻。
首先,选举人团制不是间接选举。现行制度中的选举人,并不是选民选出代表,而后只能由这些代表来决定要支持谁当总统。美国各州的选举人没有这个权力。种种规定几乎是必然强制他们要按照州内选民投票结果投票。州内选民大多选了共和党候选人,选举人就只能集体将票投给共和党候选人,没有自由可以改投民主党候选人。这种方式目的就在于彻底取消选举人团制的间接选举性质。
选举人团是变相的直接选举,而让直接选举“变相”的, 是对于州权的让步。采取简单的直接选举,美国联邦总统就是所有美国人选出的总统。他跳过州的层级,直接从人民那里获得赋权。如此一来,在政治上,他也就不需要考虑各州立场,久而久之,各州的政治地位、政治功能,相较于联邦与总统,必然会下降、减少。那么,总统所握有的行政权,其构成原则就和立法权有了出入。
立法权中有明确代表各州的参议院,相应地,总统的行政权就应该要有部分来自各州,要不然《宪法》中努力维持的立法权与行政权关系会出现无法弥缝的漏洞。州权在立法权中那么重要,但必须向立法权负责、执行立法权意志的总统却可以忽略不理州权,怎么看都不对。要让总统不经各州介入,不管选民属于哪个州,只看其加总直接选票,那同时就得废掉参议院,但美国也就不再是个联邦了。
……
纽约,在希拉里·克林顿大选日活动现场的支持者们
美国兴起之前,谈论“民主”的共识是 :“民主”只适用于小国寡民的政体。制定《美国宪法》,创立联邦,因而带着大胆的实验性质——要打破历史先例,在广土众民的条件下实行民主。
历史上,希腊城邦内部实行民主,然而雅典崛起扩张后,他们并没有把民主带到雅典城邦以外的地区。雅典之外, 他们用的是强势帝国的管理方式,当地的居民没有权利参与该地的政治决策,更不用说要参与雅典的政治决策了。
历史上,罗马初期行共和制度,然而随着罗马势力的增加,共和就愈来愈难维持。到凯撒时,共和制度残存的力量都消失了,罗马进入了皇帝制的新时代。
民主是经不起扩张的。雅典的扩张,将本来的民主制实质转变为寡头制。几万名雅典城邦公民,压在几百万人头上进行统治。罗马的扩张,则产生了一连串的强人,最终强人废除了民主。
这样的教训,深深留在费城会议代表心中。他们自觉在做一件如果相信历史前例,照道理讲不可能成功的事。 他们唯有的安慰就是:我们的“大”,是联合起来的结果。真正的民主,是在各州的层级进行的,州没有那么大,所以是适切的民主单位。
那个时代,不可能想象以全国为范围的直接民主。即便是华盛顿将军,也不可能让十三州所有公民通通都认识。 连要让他们弄清楚这次谁在选总统,都很难有把握。弄不清楚究竟谁在选总统,这些人如何就总统人选进行投票呢?
假设弗吉尼亚州出了一位候选人,纽约州也出了一位候选人,但绝大部分特拉华州的公民从来没听过这两个人, 你叫他怎么投票,怎么投下有意义的一票呢?
因而在《宪法》成立之初,对于选举人的想象,那是一群特别关心联邦事务,也就是除了本州之外还会注意到别州的精英分子。这些人在州内有一定的名气,能为州议会议员所知,将他们选出来,利用他们的知识与关怀,去替全州选出最好的总统来。
选举人还有另一项功能。他们要负责向该州人民解释, 他为什么投这个人,而没有投那个人。解释过程中,他们也就将自己在这方面累积的知识与洞见,传递给州民,提升州民对于联邦事务的兴趣与认知。
设计出选举人制度,还有另外一项不得已的考量。《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众议员的席次应由人口普查结果来进行 分配。人口普查每十年要由联邦主导办理一次。为什么联邦来办普查,而不是简单运用各州的资料加总就好各州也都有州议会选举,他们手上不可能没有人口资料吧由 联邦来做,为了公平,为了防止各州因为争取在众议院中较多的席次,而将人口数字灌水。
然而普查出来的数字,就算准确、可靠,也是一般人口,不是选民。对于选民,联邦无法像调查人口那样进行跨州普查。那个时代,对于能够取得选举权的标准,各州都不一样,而且各州都经常在调整、改变。没有一个普世、 简单的标准(例如“所有十八岁以上的成年人”),就使得 联邦政府没有办法介入接触公民,只能由各州依照自己的 规定去动员。
各州有不一样的标准,给这些不同标准下形成的选民, 每个人一票来选总统,没有道理。有些在A州拥有选举权的人,到B州根本就没有资格投票。这样的选票不等值, 而且很容易成为各州操弄来影响联邦选举的工具。 唯一的解决方式,是忽视各州内部相异的选举权资格规范,授权各州依照他们的规定,动员他们认为有资格的选民,选出选举人来。在选举人这个层级,每一个选举人都是合乎州法选出的代表,他们的选票就等值了。
……
和美国的联邦体制重要性相比,选举人团造成的困扰、 麻烦就没那么了不起了,选举人团也就一直存在,不可能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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