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什么如此重视民族团结?

建国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实现国内各民族团结,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积极措施,为后面我国的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同建国初期,以毛主席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结合我国的的历史和现状,把“民族团结”提高到革命与建设的成败、国家与民族的兴衰的高度来认识。纵观我国历史,各民族之间既有团结和睦的美好时光,也有对抗和冲突的不幸岁月。但是,“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大中国”思想,始终是主流。
巅峰时期的唐朝,就是多民族大一统王朝的代表即使少数民族问鼎中原, 取得政权时,同样追求整个国家的统一。因此,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对国家的大一统,都做出过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就指出:中国“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1957年8月4日,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中国“所有的民族都是优秀的、勤劳的、有智慧的,只要给他们发展的机会。所有的民族都是勇敢的、有力量的,只要给他们锻炼的机会”。有些民族之所以比较落后,是因为没有发展和锻炼的机会,是环境造成的。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毛泽东、周恩来和朱德在新中国,汉族和少数民族各有优势,都是国家生存和发展必须依靠的力量。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认为: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是汉族人口众多,占94%;少数民族地大物博,土地占50%到60%,至少地下资源是物博的。
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发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国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中国有几十种民族,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比汉族居住的地方面积要宽,那里蕴藏着的各种物质财富多得很,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
毛泽东在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发表演讲正因为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已经形成了相互依存和互助的关系,因此,民族团结是新中国稳定繁荣和发展不可缺乏的条件。毛泽东亲自领导制定的1954年宪法的序言和许多条文,规定了国内各民族间平等友好互助的关系,保障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
1954年宪法封面1949年9月,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提出了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号召。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团结少数民族很重要,必须谨慎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再次强调:“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1957年8月,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指出: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我们要在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中共领导人已将民族团结问题提升到关系国家建设的成败的高度来认识。
2)党和国家领导人认识到,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障碍
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产物,更都是阻碍民族团结和国家发展的最重大因素。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制度已被废除,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已失去了依附的现实条件。但是,作为一种观念,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仍然存在一些人的头脑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要团结起来!坦诚地说,历史上形成的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可能立即消失。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大都生活在边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相对滞后,与汉族在心理上存在一定隔阂。对此,毛泽东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1953年3月16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批判大汉族主义》中指出:建国后的几年,在各地所发现的问题,都证明大汉族主义几乎到处存在。他还强调,并不是大汉族主义的残余的问题,而是严重的大汉族主义的问题。
毛泽东与少数民族同胞在一起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了大汉族主义的种种表现: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不承认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承认少数民族有管理自己事物的权利;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而不尊重数民族干部,不同他们商量办事,不相信他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
刘少奇认为,这种大汉族主义必然会破坏民族团结。他强调:在各少数民族中存在着一种地方民族主义思想和行为,这同样足以妨害各民族间的团结,完全有害于自己民族的利益,所以同样应当克服。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错误的。这种思想对于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都是有害的。
刘少奇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宪法草案的报告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指出了大汉族主义的一些表现:包办代替,不尊重人家的风俗习惯,自以为是,看不起人家,说人家怎么样落后等等。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指出了两种民族主义的危害性:如果在汉族中还有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歧视的错误;如果兄弟民族中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分裂的倾向。这两种错误态度和两种倾向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我们民族间的团结,而且会造成我们民族间的对立甚至分裂。
《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封面3)中共领导人提出和采取了增进民族团结的政策和措施
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了清除民族团结的障碍,实现和增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促进国家的统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我国的民族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民族平等”作为一个口号,首先是由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但是,资产阶级的“民族平等”,有着先天不足的局限性。无产阶级的民族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只有真正的平等,才能达到各民族之间的真正团结。“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后来的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都沿袭了这一规定。在我国,民族无论大小,不论社会发展先进还是落后,在一切权利上都完全平等。不允许任何民族有任何的特权,禁止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制度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产生,是以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为出发点的。中共早期曾提出,用联邦制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主张。中共二大提出,“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直到1930年代初的中共文件,都曾出现类似的提法,这与苏联模式的影响有很大关系。从1938年开始,毛泽东已谈到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1945年4月24日,他在中共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要求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
《论联合政府》封面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成立,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第一次试验。到了建国前夕,党和国家领导人经过研究,得出结论:苏联的联邦制不适合中国国情, 中国应当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去解决民族问题。
1987年8月,乌兰夫率团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期间,和身边工作人员在新城宾馆散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下来。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纲要》颁布,全面推进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1957年8月,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指出: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专门法的形式,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规范。2001年2月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民族自治的权利更加具体,为各民族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平等和团结提供了更加现实的条件和保障。
参加“两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实践证明,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合乎国情民意,显示了强大的政治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内在凝聚力,保证了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空前的大团结和大统一,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管理自己民族内部事物的权利,促进了各民族的进步和繁荣。3)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一旦得不到另一个民族的尊重,就会伤害该民族人民的民族感情,进而影响到民族之间的团结。我党一贯主张,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1950年,邓小平在命令中共军队进入西康藏族地区的时候,要求他们“尊重藏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住喇嘛庙”等等, 这样就赢得了藏族人民的信任。毛泽东在《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中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可以改革, 但是,这种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自己来解决”。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提出,“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也应同样受到尊重,比如对回族和新疆的各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吃猪肉的习惯就要尊重,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感情”。4)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毛泽东在《批判大汉族主义》中指出:有些地方民族关系不正常。此种情形,对于共产党人说来,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的思想”。
各民族之间,应该紧密团结在一起,via新华网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再次提出“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要对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地深入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并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进行检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说,“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5)进行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经济和文化,改善少数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1954年9月,刘少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汉族人民必须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给各兄弟民族以真心诚意的帮助,特别是派到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更必须时时刻刻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设想,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服务,帮助各少数民族内部的团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代表合影1956年4月,毛泽东也提出:要认真地研究少数民族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搞好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6)采取稳当与协商的工作方法,特殊的问题使用特殊的办法去解决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强调:在尚待进行民族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少数民族地区,我们仍然必须采取所一贯采取的慎重的方针,一切改革必须有少数民族的人民和公众领袖从容考虑,协商处理,按照各民族自己的意愿办事。在改革中,应当坚持和平的方式,而不要采取强力斗争的方式。7)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1949年9月14日,毛泽东在给彭德怀的信中提出:在与回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合作中,应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青海、甘肃、新疆、宁夏、陕西各省省委及一切有少数民族存在地方的地委,都应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或干部训练学校。因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少数民族干部,是不可能的。
《不要四面出击》封面毛泽东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上升到了解决民族问题和孤立民族反动派的政治高度。他在《不要四面出击》中指出,“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提出:既然是民族自治,就要培养民族干部,民族干部应当有一定的比例。在每个民族自治的地方,民族干部应当做负责工作。当然不是所有的负责人都不能由汉人担任,但是民族干部总要负更多的责任。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培养民族干部,要派好的干部到中央、省来学习,也要多把好的干部派回去。
毛泽东和周恩来1950 年政务院(国务院)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决定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在西南、西北、中南等地分别设立民族学院,以便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建国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坚守民族团结的理念,采取了具体的达到民族团结目的的政策和措施,基本是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和隔阂。在新中国,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各民族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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