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国家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电子烟”

北京又迎来了全国两会,3月3日将举行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两天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也将随之召开。人民大会堂已经红旗招展,做好了各种准备。
红旗飘飘的人民大会堂
根据《北京晚报》消息:从今天(2月26日)开始,所有寄往北京的快递要进行“二次安检”;对寄往两会代表委员驻地、中央领导机关驻地、长安街沿线重要单位等重点部位的邮(快)件,要实行投递前的“三次安检”。
严格的安全保障工作显然已经全面展开了。此时此刻我倒想谈谈另外一个”安保“问题,这就是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电子烟”问题。
我曾经担任过两届宁波市控烟与健康协会会长,深知控烟以及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之艰难和艰巨。在贯彻全球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方面,中国各级政府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但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的吸烟形式和器具——种类繁多的电子香烟,这对全国性的控烟和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无疑是一种严重的冲击和打击。
由于电子烟的泛滥,使得我们多年来控烟和禁烟工作取得的成绩,有可能出现“毁于一旦”的局面。电子烟已经给这项工作带来的是破坏性的后果,并且形成了一种人为的新型”烟害“危险源。
为了从源头上根绝这种危害,我撰写了一篇建议案,报请政协和党派有关部门,希望能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们的重视和响应,内容具体如下:
市场上种类繁多的“电子烟”
所谓“电子烟”(E-cigarettes)就是指能蒸发液态尼古丁并可以让用户直接吸入呼吸道的一种电器装置。这种装置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
实际上,它就通过雾化等手段,让用户吸食尼古丁等添加剂的一种产品,是一个能获取不同口味的尼古丁吸取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六届会议(莫斯科,2014年10月)报告:电子烟主要成分尼古丁是烟草的致瘾成分,尼古丁本身可以起到“肿瘤启动因子”的作用,所以有致癌性。
2004年第一支“电子香烟”在中国大陆诞生,随后通过互联网销售到美国、巴西、英国、加拿大、以色列等国家。
尽管电子香烟未经监督部门批准,其顾客人数却直线上升,仅据2017年统计,中国大陆地区电子烟消费人数就高达736.59万人。
这种被誉为“可以让人健康吸烟”、”不上瘾”且“能够戒烟”的“电子烟”,在女性和青少年人群中更是越演越烈。
实际上电子烟的危害性与传统的香烟没有太大的差别,而且在某些方面更容易造成机体和精神上的损害。
电子烟产生的蒸汽不是无害的水蒸气,是含有一些与传统香烟烟雾大体相仿的有毒化学物质。在有些品牌电子烟中,发现甲醛等一些致癌因子以及丙烯醛等其它有毒物质的含量与有些卷烟产生的烟雾中的含量同样高。
由于使用者吸电子烟无须用打火机或火柴点火,这样就让一些“瘾君子”可以躲避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电子烟目前在青少年中很流行,这是由于它们的易得性、诱人的广告、各种不同口味的电子液体以及它们比香烟所谓更安全的宣传,都有助于吸引这个年龄段的人群。
据调查,中国的初中学生有45%的学生听说过电子烟,有1.2%的初中生在过去30天内使用过电子烟。
还有一项针对高中生的研究发现,四分之一的人说,他们使用电子烟来滴烟,这是一种通过将电子烟滴直接放在加热的雾化器线圈上来产生和吸入蒸汽的做法。对健康的危害更直接,也更严重。
前些年,有的销售者还打出了“健康电子烟送礼、送领导,尊贵又时尚!”的广告语,对国家公务员公开进行“糖衣炮弹”的腐蚀。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专家组对电子烟进行了各种研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电子烟尚未接受有毒物质检测及临床试验,所以世界卫生组织(WHO)曾警告消费者不要使用电子香烟,称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电子烟安全且具有戒烟疗效。根据有关报告,电子烟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电子香烟都含有尼古丁,这种香烟会使人上瘾并触发青春期大脑的变化。它在怀孕期间更是危险的,因为它会影响胎儿的发育。青少年时期是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大脑发育一直持续到成年早期。年轻人使用任何形式的尼古丁产品,包括电子烟,都有可能导致尼古丁成瘾。
2.电子烟中的气溶胶含有的物质,卫生管理部门描述为是“有害”或“有潜在危害”的化学药品。电子烟气溶胶中存在的甲醛和丙烯醛能够导致人类DNA损伤和诱变。
3.电子烟使肺部暴露于不同的有害物质之中,其中之一是吸入时产生的二十六烷基,它可以导致“爆米花肺”,这是一种严重且不可逆转的肺病。
4.电子烟并不会消除“二手烟“,因为电子烟可释放出更多有致癌性的雾化物质。美国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NIDA)2018年1月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暴露于电子烟烟雾后,肺细胞修复的能力显着降低。他们得出结论是:“电子烟可能导致人类肺癌和膀胱癌以及心脏病。”
5.寻求戒烟的人将因此而停止使用常规和医学监测的方法,使得戒烟中断和烟瘾进一步发展。另外,当停止使用电子烟时,可能会进入“戒断”状态,会感到沮丧和易怒,这是尼古丁导致的必然结果。
6.使用电子烟产品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开始使用普通烟草。进而言之,连续使用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可以诱使吸烟者尝试使用其他成瘾性药物,如可卡因等。
7.由于意外吞咽和吸入电子香烟液体,可能导致致命性的中毒。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发布了禁止电子烟销售的法令。
比如阿根廷禁止电子烟的销售和进口,巴西在2009年6月禁止生产和销售电子香烟,文莱在2010年宣布禁止销售电子烟,规定任何人在禁烟区使用电子香烟可被罚款。
柬埔寨、印尼、约旦、阿曼、卡塔尔、新加坡、泰国、阿联酋、乌拉圭、委内瑞拉和中国香港、台湾和深圳、杭州等也都相继发布了类似的法规。
但是我国大陆地区从整体上来看,吸入和生产、销售电子烟的形势却依然很严峻,因而强烈呼吁:
1.国家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要下决心关闭含有尼古丁和其他有害物质的电子烟生产厂家,不能任由含有尼古丁等毒性药物成分的电子烟成为危害公共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新源头。
2.要尽快修改完善国家控烟和公共场所禁烟的法规,把电子烟纳入其中。在法规没有出台的阶段,要制定临时性质量标准,加大监管力度。
3.要在各种媒体上大力揭露电子烟的危害,要从小学生抓起,学习相关法规,远离电子烟,杜绝电子烟。
4.要把禁止电子烟生产和销售列入文明城市的考核目标之中,进一步细化相关项目,做到监管上的有理、有据、有效。
5.海关要严查电子烟产品(包括零件和配件)的进口,如被发现,货件应该强制性销毁或退件处理,所产生的退件费及额外的罚款将由发货人承担。
6.继续发挥和强化各级“控烟与健康协会”以及妇联、青联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做好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表彰在禁止电子烟行动中的模范人物和单位。
7.不得在任何市场公开或私下销售电子烟产品,严禁各种媒体有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宣传广告和鼓动消费者的行为,违者要严肃处理。
总而言之,控烟和公共场所禁烟“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结合新形势,本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防范精神,打防结合,远离各种形式的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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