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胶衣娃娃”事件的一点思考

我们应当从事件之外看到更多东西(图片为此事件中受到波及的胶衣玩家打出的口号)
“胶衣娃娃”事件概述
前几天我一个现实中和BDSM完全不相干的朋友突然转发给我一篇文章,《追查300天,我终于抓住了制造“真人充气娃娃”恶魔的尾巴》,并问我里面的描述是不是真的。
截图来自微博,原文已被删除
后来发现朋友圈和微博也有很多人在讨论这篇文章,根据这篇文章所言,去年微博上有一个博主名叫“林夕的娃娃间”(现已注销),他把六名女性制作成了6个胶衣娃娃,长时间地性侵、监禁,可能还存在未成年性交易等行为,但去年爆出之后不了了之,而作者“景狗”因为这个事件迟迟没有后文,所以十分愤慨,想要通过该文章再度引起关注,以求得一个处理结果。
去年爆出时的微博,现已删除
根据《追查》一文描述,“林夕”把6个女性剃光头发,装进密不透风的胶衣,其中有未成年少女,且女生在里面一次至少呆三天,此间完全成为“林夕”的性奴,还可能存在租赁等交易行为。
图片来自《追查》原文
根据景狗的追查,他认为“林夕”本人是胶衣品牌“Dreammask”的老板,并呼吁大家转发施压,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图片来自《追查》原文
《追查》一文在5月20号发出后,成功在微博、知乎、微信等各个平台引起波澜,各个评论区讨论的点各有侧重,总结下来主要有三个方向:
1、 “林夕”的表述究竟是夸大的还是真实的?
2、 胶衣娃娃是否涉及了未成年?
3、 穿胶衣的女生们是否真的自愿?以及什么都是可以自愿的吗?自愿的边界在哪里?
微博上一些博主对此事件的讨论
随着关注度逐渐升高,质疑慢慢演变成了网络暴力,并波及到了其他胶衣博主,一些博主在被打扰后打出“已成年、自愿、没被洗脑”这样的口号来讽刺网暴者,并与此事划清界限。
图片来源见水印
评论区发酵一天之后,《追查》一文被各大平台删除,景狗的公众号也显示不可访问。
“Dreammask”的老板也发表澄清声明表示自己和“林夕”无关联。
Dreammask官方声明
一名疑似“林夕”本人的微博用户也发表个人声明,表示自己已经两次主动接受警方调查,均因无犯罪行为未被立案,希望“造谣”自媒体对其道歉。
疑似“林夕”本人的发声
梳理完整个事情发展至今的脉络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我们先来尝试回答评论区质疑的三个主要问题。
一、夸大还是真实?
关于第一个问题,因为我自己对胶衣的领域了解不多,所以我咨询了一些圈内的胶衣玩家,他们几乎都表示“林夕”的描述是夸张的,更多像一种为了彰显自己很厉害的吹牛言论。
比如“林夕”自己曾提到他会让娃娃一年365天X23.5小时不间断地穿着胶衣,但咨询了一名胶衣玩家rock,他表示这根本做不到,由于乳胶是一种密封不透气的材料,所以长时间贴身穿着会有很多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出汗,他表示如果是冬天或者天气较冷的时候,自己也许可以连续穿着24小时,但如果是夏天,那么哪怕只是穿几个小时,胶衣里的汗就会没过腿,整个人都会像泡在水里一样不自在。即便是在室内开着空调,持续每天穿23.5个小时也是在做梦。
一些博主对此描述的评论
至于吃饭用鼻饲管、罚站12个小时等等操作,不少人更表示上一次见到还是在小黄文里。
当然具体情况我们无法考证,只有等待有关部门查实,“林夕”也表示将再次主动配合警方调查,我们等待结果就好。
但如果我们假定“林夕”的言论描述更多是夸张的、不实的,而非违法犯罪的,那么接着又会引出下一个问题,“我在自己社交空间发布的私人言论,需不需要接受公众的质疑和问询。”
这个问题在此事件的评论区明显分成了两派,一派认为“谁让你说的这么夸张,被网暴了吧,活该,为自己说的话负责”,另一派则表示“别人发自己喜欢的东西是别人的自由,管你屁事。”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核心冲突其实在于个人社交平台上的个人空间,究竟是属于公域的还是私域的,公域中的言论肯定需要监督,私域中的则不应被公众干涉。
在现实生活中,自古罗马时代演变至今,公域和私域已经有了一条比较明晰的界限,最典型的私域就是“家”。
一个人在家里说我爱吃屎,甚至在家里贴满了吃屎的照片,甚至还在家里召集几个朋友一起来吃屎,只要不违法,公众没有办法去指责,因为这是私域中的私人行为,但他跑到街上、商店里去吃屎,去贴吃屎的照片,就可以质疑他有伤风化,违背公序良俗。
但互联网的出现,让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完全模糊掉了,你说个人微博算私域吗?我拿自己手机身份证注册的,听起来很算,但实际应该不算,因为每个人都可以随时点进你的主页看看你说了啥,这在现实中相当于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去你“家”串门而不需要你同意,这样的“家”自然不能算作私域。
湖南大学的学者蔡任认为,私域是指不受公共舆论管辖的领域,但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压缩了私域,让公域和私域之间的界限进一步被打通。
被打通的弊端就是公域行为和私域行为互相交叠,而人们在私域和公域中的行为准则往往又有着巨大的差异,私域的行为方式进入公域后常会造成恶劣影响,使得传统道德遭受挑战,“林夕”的案例就是典型。
目前来看,互联网上仅剩的私域已经只有“被加密的个人存储空间”以及“点对点私密聊天”两类。
公域是必须监管的,这毋庸置疑,但当有一天,无论你想分享什么东西到朋友圈或社交媒体,都要去担心有没有说错话,有没有挑衅到大众脆弱的神经,有没有人会截图或据此大做文章时,也许这才是“林夕”事件昭示出的,互联网时代,悬在我们每个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二、未成年与法治
第二个是关于未成年的质疑。“林夕”自己曾在给一个胶衣娃娃拍照时指出,拍摄照片时其尚未成年,后又在澄清声明中表示“当时她已在上大学,我们是自由恋爱关系”。
截图来自“林夕”澄清声明原文
前后矛盾的说法我们作为第三方无法考证,只有交给执法部门去调查。如果有犯罪行为,那么就进入法律程序,严惩违法者;如果只是在打嘴炮吹牛,调查结果也会告诉我们真实答案。
但,我们不能跳过司法程序直接给一个人定罪,我们没有这个权力,更不能用“私法”“恶法”直接去惩罚他。
这次事件中我看到了一些可怕的景象,比如一些自媒体转载该文章时标题已经换成了“比韩国N号房更恐怖”;
或者直接开始宣读他的罪名,“绝对涉嫌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等。”
图片来自《追查》原文
事件的性质似乎已经直接由写文的自媒体盖棺定论。
景狗在《追查》一文中原话如此描述,“某些地方不干的事,我来干。”
图片来自《追查》原文
隐含意思直指某些执法部门懒政,于是把公权力一把抢过来,握在自己的手上行驶。先是试图通过酒店图片人肉“林夕”本人未果,后又指出其可能是胶衣品牌“Dreammask”的老板,呼吁大家转发,而这样涉及隐私的调查权,本应该是公安机关才具备的。
这是此次事件中另一个想要探讨的点,我想要问,执法部门行动缓慢,我们就可以越俎代庖了吗?
如果答案是可以的话,我们今后哪里还需要什么冗长的、细致的司法程序,我们以后直接把怀疑的人抓起来,宣读他的罪名,然后根据罪名轻重,要么一人一口唾沫,要么一人一刀捅死他就行了。
我支持把自己知道的情况和证据曝光,并提供给执法部门,敦促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如果公安机关确实懒政,那又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但不管怎样,一个人的行为由自媒体来审判,并借由网络对其施以暴力,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该有的程序。
三、自愿与自由的边界
第三点是关于自愿的问题。按照《追查》一文所说,“林夕”更偏爱寻找有情感创伤的女性成为娃娃,而“林夕”的澄清声明中则称每个人都是自愿,这让大家不免怀疑这样的“自愿”是否夹杂了“引诱、洗脑或精神控制”。
具体实情我们第三方依旧无法考证,唯有等待执法部门的调查。
但如果我们假设他们说的都是真的,就会引出一个更深入的讨论,“什么样的自愿才是有效的?我们真的拥有自由,可以肆无忌惮地‘自愿’吗?”
这一部分我想引用公众号“BIE的女孩”对此事件的探讨文《“胶衣娃娃” 风波 2.0:“变态”、小众性癖,还是性别犯罪?》中的话来描述,我觉得他们写的特别好:
“林夕” 自己说过,这些女生都是受过情感伤害,然后自愿成为娃娃,那是否可能存在对女生脆弱心理的利用和哄骗呢?她们的自愿是否建立在信息不对等的基础上?是否涉及洗脑、诱骗和胁迫?掺杂了这些因素的自愿是否还具有有效性?自愿又是否足以成为社会不介入、司法不惩罚、道德不谴责、公众不辩论的唯一理由?别的女孩,公众号:BIE别的女孩“胶衣娃娃” 风波 2.0:“变态”、小众性癖,还是性别犯罪?自愿走到极端可以是什么样子?举例来讲,有一种性癖是希望自己被食用,被食用者抱着献祭的心态,成年、知情并自愿。过去真的发生过这样的案子,一个叫 Armin Meiwes 的人在论坛上招聘了一个自愿被食用的对象,将他杀死吃了,并全程录像,受害者在死前反复申明自己是自愿的。别的女孩,公众号:BIE别的女孩“胶衣娃娃” 风波 2.0:“变态”、小众性癖,还是性别犯罪?那么因为受害者是自愿被杀被吃,这是否意味着杀人食人可以不接受惩罚?再往前推,是否意味着协助自杀无罪?人的自由意志可以被放任到允许放弃重大身体健康权乃至生命权的地步吗?
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是,Meiwes 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这种结果也比较符合世界上大部分司法系统所遵循的逻辑,即重大生命健康权不能承诺。之所以这样定,是为了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具体可以参考罗翔老师的讲义。
别的女孩,公众号:BIE别的女孩“胶衣娃娃” 风波 2.0:“变态”、小众性癖,还是性别犯罪?开头分享给我文章的朋友是我的大学同学,并不是圈内人,他对此事更多地表示惊讶和不解,想要向我求证真实度,平时几百年不关心BDSM的他遇到这事显得十分热心。不管怎么说,似乎又“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了一次。
也更有甚者开始了“阴谋论”式的猜疑。
图片来源见水印
但不管如何,这个典型的事件还是为我们创造了许多值得讨论的议题。就此事来说,因为一个案例就否定一票“胶衣爱好群体”,或者因为自己是“胶衣爱好者”,就无限制强站边“林夕”,都是我不愿意看到的。
但想要正视小众文化,我们不能因为不了解,就去不假思索地否定,也不能因为很了解,就去不假思索地包容。
我们应该能够客观察觉,每个人其实都是奇怪的人,有自己的奇怪的癖好,有人喜欢被乳胶包裹的感觉,有人喜欢闻穿过袜子的感觉,还有人喜欢身上什么都没有的感觉,有的人奇怪地惊世骇俗,有的人奇怪的默默无闻,说白了我们都是大众,我们又都是小众。
不管个例如何极端,如果我们能认识到任何群体里的人都形形色色,能不因为一个人的奇怪而要去打倒一群人的奇怪,能不再像这次叨扰得一些胶衣爱好者不得不打出“已成年、自愿、没被洗脑”的口号,这个世界也许会更好。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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