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新闻媒体“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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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写稿》专栏
(九十一)
说说新闻媒体“讲故事”
马建刚
  现在新闻媒体都在倡导“讲故事”,这是一件好事。那么,文学上的讲故事与新闻媒体上的“讲故事”有何联系与区别呢?
  下面做一些探讨,与大家分享:
  文学上的故事,通俗理解就是通过真人真事或者虚构的人和事,经过艺术加工,来表达某种思想或者理念。
  而新闻意义上的“讲故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定义,严格意义上说,它还不被传统新闻学或者新闻实务界视为一种独立的新闻体裁。
  “讲故事”是国际传播的最佳方式,同样也是国内传播的最佳方式之一,媒体人有责任和义务把这种新闻传播的“最佳方式”弄懂弄通、学会用好。“讲故事”在传统新闻学和新闻实务中还没有名正言顺地登堂入室,媒体人应在新闻写作的“百草园”中守正创新,不拘一格地孜孜探索,把“讲故事”(新闻故事)这株嫩芽浇灌、培育好,使之生长成一株新闻体裁的强枝、壮苗、大树。
  在新闻学范畴,“讲故事”的概念、内涵还未明晰时,先讨论几个基础性原则问题,或许对搞清楚什么是以及怎样“讲故事”有所帮助。
  首先,新闻媒体“讲故事”,与文学意义上的故事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姑且称之为新闻故事。
  严格说来,新闻故事应当是一种文体“嫁接”出来的新闻体裁,是一种更为读者喜闻乐见的新闻体裁,因此它必须受到新闻规律和新闻写作规范的规制。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故事也应当是报道事实的一种新闻体裁,它讲的故事,必须是新近发生的真人真事、真情实境。明确这一点,“讲故事”才有在新闻范畴讨论的基础和共识。
  第二,新闻故事与文学故事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新闻故事的素材如人物、事件、情节、细节等构成完整故事的所有要素,都必须是真实发生、客观存在的事实。
  而文学故事的内容只要符合客观真实的标准,不受“真实性”等条件的约束。而新闻故事哪怕有一点失实,其真实性便会受到质疑,对媒体“四力”都是一种伤害。
  上面所说,是一家之言,供大家参考。还有一些区别,以后将继续研讨。
  (作者为丹东日报编委、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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