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一篇“生活在北京的100个人”火了,搜狐号数字之道也趁势推一篇“阴魂不散的100个前任”。
我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整理了100名前任复仇的刑事案,发现……
这些前任到底受了什么刺激…..原因其实很简单
另附一些奇葩的案情,现实往往比电视剧更狗血……
为打前女友抢劫筹钱报复不成反被抓
2016年11月,四川威远的胡某在“被分手”后,找到王某欲让其帮忙教训自己的前女友,但王某表示必须得有“劳动报酬”才肯出手。为了筹集付给王某的“出场费”,胡某决定“找快钱”,经过多次模拟和实验,最终蒙面抢劫了前女友好友段某,收到段某微信转账的5000元后,还没来得及把这笔“前友女教训费用”交给王某,胡某就被抓了,最终被判抢劫罪,获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分手后就伺机“教训”前任,“费用不足”是个“困难”,这种情况下就不要再发扬“克服困难”的精神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了吧。
想让你的人化为灰烬不料自己进了监狱
2012年12月,云南昆明的张某与赵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后赵某与现男友同居,刘某心存不满,伺机报复,潜入赵某与其现男友卧室(别问我们怎么潜入的,判决书里没写),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二人床上并点燃,致使赵某重伤,赵某现男友轻伤。张某因放火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1.6万余元。
如果前任劈腿,她/他可能有道德问题,但如果你蓄意人身伤害,面临的可就是法律问题了,这是基本恋爱观。
喝酒壮胆教训前任民警拉架反而被打
2016年6月,吉林延边的段某酒后来到前女友张某家,以张某与他人结婚为由发生争吵,并摔砸电视机等物品。张某报警后,段某用拳脚、水壶对赶来的2名民警进行殴打,并持菜刀欲砍其中一位民警。后经鉴定2位民警均为轻微伤,酒醒后段某虽已各赔偿民警2万元并获得谅解,但因其持械袭警,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且醉酒情节不能作为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据,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酒后”不总是一个好借口,不能把所有的错都推到“酒”的身上,酒要表示“这口大锅我不背”。既然爱过,看在以往情份上,为什么就不能“放她/他一马”呢?
“你若安好我就不好”
有道是“分手见人品”,愤愤不平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发展到“你若安好,便是情天霹雳”就过分了。
2016年8月,广东阳江市的林某,因在酒吧内遇见前女友与其朋友一起饮酒,觉得对方过的不错,心生不快,随即指使另外3人用砍刀对其进行砍打,后经鉴定对方两人均为轻伤二级。原以为只想简单教训一下前女友,结果林某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2年4个月,并且需要赔偿4万余元。
分手后不理对方,居然也有风险,2016年8月,甘肃兰州的牟某和江某酒后驾车前往前女友樊某居住的小区,给樊某打电话,樊某未接,心头不爽的牟某指使江某打砸樊某停在小区车库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砸毁左右前后车灯、左右倒车镜、车玻璃等,车辆毁坏价值共计6万元,在赔偿前女友10万元后,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前任的报复中,15起涉及破坏前任汽车,分手前也可以给爱车买份保险。
心中再怎么郁闷,最基本的理智不能丧失,“复仇有风险”,当心。
得不到你的人,得到你的钱也行!
2016年10月,浙江温州的田某在自己家中,使用密码登录前女友李某数月未用的微信号(该号绑定田某的手机),从该微信号绑定的李某银行卡中转出10100元至微信钱包。在操作提现过中程,李某绑定微信的银行卡收到银行短信提醒,李某报警。虽然田某家属最终将5100元归还,但田某仍被判盗窃罪,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与盗窃相比,分手之后转身以照片、视频要胁钱财也高明不到哪里。2016年12月,广东佛山的樊某以公开其与前女友林某的性爱视频为由,要挟林某给他2万元,经两人讨价还价最终定为6000元,樊某收到钱后将笔记本电脑交给林某删除,最终被埋伏在交易地点的民警抓获,后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既然已经分手,如果不能“相忘于江湖”,至少应该避免违法行为。值此七夕之际,可以在心里默默感谢当年那些放过你的前任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