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承认,“受害者”其实并不在乎“犯罪者”能否改过自新

这是思维补丁的第287篇文章
没别的意思,听这首歌可能更平静些!
头图基于CC0协议引用。
(一)
张扣扣这个名字,想必很多朋友并不陌生了。
杀人者张扣扣,在刚刚过去的农历大年三十,手握利刃,将同村的村民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三子王正军刺死于光天化日之下。
现在无论是官方通报还是各路媒体的采访,基本上都比较清晰地还原了张扣扣一案的前因后果:
张扣扣之母在22年前的一场争执中,被王正军一棍子打死。当年只有13岁的张扣扣目睹了母亲被杀的整个过程,并在之后继续目睹了法医将自己母亲头皮切开验尸的过程。随后,法院对凶手王正军做出判罚,因其未满18周岁,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9639.3元。
张扣扣长大之后,先是当了兵,退伍证显示是炮兵,而非当初谣传的特种兵。退伍之后,张扣扣四处漂泊打工,生活说不上如意。在多篇媒体报道中,张扣扣都对知情人提过报仇的想法。

这一点在《界面》的那篇报道中体现的最为明显,这篇报道提到,一位目睹张扣扣杀人现场的村民表示,张扣扣行凶之后,高喊:“我妈死了22年,今天我终于把仇报了!”
(二)
为避免不必要的消失,我无意再继续讨论这个案子本身,毕竟证据确凿,三条人命,杀人犯张扣扣难逃重刑。
我想讨论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依然以传统世俗社会意识形态为主的环境中,当我们在谈到现代司法体系和刑罚标准时,是不是应该需要更多的现实考量?
譬如回到张扣扣这个案子里,试想,如果当初对王正军的判罚更重一些,比如20年或者无期徒刑的话,也许今天三条人命的惨案就不会发生。
当然,现实没有如果。
现代刑罚早已不在主张简单的因果报应,“复仇”更不是现代律法精神的核心。因此,如果从现代法律的宗旨出发,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保护和再教育的精神,当年对17岁王正军的判罚,其实说不上离谱。
但是且让我们放下“现代”、“法律精神”、“改造、再教育”这样的动词大词,如果从一名受害者直系血亲的视角出发,你觉得他最希望听到的词汇是什么呢?你觉得最能安慰受害者家属的心理状态是什么呢?
当然是“报仇雪恨”,当然是“罪有应得”!
所以承认吧,在当下,法律界人士口中谈论的“现代法律精神”、“现代法律框架”其实和中国普通老百姓心里所理解的“法律”,几乎隔着一道无法逾越的“深渊”。
最典型的,目前世界法律界的一大趋势,就是废除死刑,全世界超过100个国家都废除了死刑,欧洲国家几乎是全面废除了死刑。长久以来,我国许多法律界人士也在持续呼吁中国尽快全面废除死刑,认为废除死刑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对生命的尊重。
支持废除死刑的声音,其核心观点,大概不外乎以下三点:
一、废除死刑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体现了社会文明对生命的尊重,引申含义就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其他人的生命权;
二、死刑的存在并不能有效遏制恶性犯罪,反而有可能激发罪犯伤害更多人的心理(比如杀一人也是死,不如再多杀几个的想法),判处一个人终身监禁,比死刑更有利于实现惩罚目的,而且罪犯还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为社会继续创造价值。
三、死刑一旦实施,不存在挽回的余地,因而在司法不公的情况下,就会出现普通人顶包的重大冤假错案,死刑不废,一旦出现冤案,冤死的生命无法挽回。
这些理由自有其现实意义和人文精神,坦白讲,前些年,我是比较支持“废除死刑”的。
“呼格案”、“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都曾经在中国激发起广泛的“废除死刑”的呼声,我也曾经是这些声音中的一员。
但包括张扣扣案在内的诸多案件带给了我更深一层的思考,我突然意识到,法律界所热议的所谓现代法律意识,在我们这个国家,其实缺乏根本的基层共识和民意基础。
(三)
“废除死刑”的呼吁,多多少少都受到西方社会的影响。但基于中国社会的现实土壤,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中国人更认同因果报应而非“生命权至上”。
西方废除死刑的进程,一个很大的因素是受到宗教因素的影响,相对于西方“除了上帝,没有人能剥夺其他人的生命权”的普遍认识,没有宗教信仰的中国人,面对罪大恶极的罪犯,愿意接受下面这句话:
我们的目的是送他见上帝,至于上帝原不原谅他,是上帝的事儿。
而针对支持“废除死刑”人士所提出的,废除死刑有利于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重新为社会创造价值。
在这一点上,你得承认,“受害者”其实并不在乎“加害者”能否改过自新。他伤害了我,乃至让我家破人亡,我却依然祈祷他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坦白讲,这样的心理不符合人性,恐怕只有圣人能够做到,不适用于普罗大众。
你得承认,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就“受害者”的身份而言,中国老百姓更在乎的是,“犯罪者”能否受到足够严厉的惩罚。
更何况,“废除死刑”是否意味着另一种层面的不平等呢?
杀人犯夺走了无辜者的生命,但是法律却不能夺走杀人犯的生命,他的生命权却因为法律得到保全,这时,反而只有另一名杀人犯才能夺走他的生命。
当然,我依然承认,死刑的存在,可能会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毕竟这样的例子实在不少。但因为一些偶然的冤假错案,就全面废止多数人心中的“社会公正”实现,恐怕有因噎废食之嫌。
法律界人士不应该忽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形成的最广泛,也是最基础的“社会正义观”。这个观念支撑着中国人朴素而坚实的社会信仰,一旦这个信仰的根基出现动摇,基层民众心中那道“社会是公正”的防线就会失守。
而这道防线一旦失守,很容易引发整个社会的全面崩溃,因为在很多拥有朴素价值观的民众心目中,这是底线。
民众对社会公正的信仰在于:一旦自己受到侵害,世道人心和国家法律会帮你“复仇”,不用你自己动手,罪犯自会“罪有应得”地伏法,你擦掉眼泪,可以继续为国家社会创造价值。
因而,从社会学的深层意义上来讲,这道底线最重要的目的并不是严惩凶手,也不是枪毙一个杀人犯。而是用“杀人偿命”这样的惩罚方式,抚慰人心,缓解受害一方的怨气和报复心态,同时让更多人甘愿当顺民而非暴民。
你只有深刻了解自己脚下的土壤,才可以预见,明天将会结出怎样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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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慧超,接客很贵的公关男一枚
作者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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