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关于涉外专利实务中英文写作的四点体会

——— 本文作者 ———
酆迅
合伙人
知识产权部
fengxun@cn.kwm.com
酆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专利申请、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酆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体涉及的技术领域包括计算机工程、软件、硬件、电信、半导体、家用电器、医疗器械等。酆律师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领域相关问题的咨询建议、知识产权政策和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专利侵权的调查与分析、专利有效性的研究与分析、风险评估及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
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和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以及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大量涌现,国内专利工作者与国外同行或合作对象之间英文书面沟通的机会越来越多。在这个大环境下,以及在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非英语专业出身的我想斗胆献丑,谈谈关于涉外专利实务中英文写作的四点体会:
  • 开门见山
  • 从旧到新
  • 体谅读者
  • 正确使用词汇和标点
文章最后推荐了八本有关法律英文写作的书籍,与专利界同仁共享。

Part 1
开门见山
开门见山是法律英文写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大意是说在文章开头即写清文章的目的和用意,以便于读者决定是否继续阅读下去,或者立即知道作者希望读者采取什么行动。这一原则在涉外专利实务的英文写作中尤其重要,因为涉外专利实务涉及大量时限的监视和管理,涉及许多技术内容和法律问题的分析,需要与相关的读者(如,公司技术人员或法务人员、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辅助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书面沟通。
开门见山的运用体现在专利法律文书的方方面面,比如一篇法律意见(备忘录、无效性分析、侵权意见)的第一个段落、专利说明书中每个段落的第一个句子、电子邮件的第一行或第一个段落,等等。下面仅以电子邮件、备忘录、和段落为例说明开门见山原则的运用。
电子邮件中的开门见山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电子邮件逐渐成为主要书面沟通方式,几乎取代了传统邮寄和传真。除了办公设备的资金投入外,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几乎是零成本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电子邮件的泛滥。随着电子邮件的泛滥以及工作节奏的加快,人们阅读每封电子邮件的时间变得更短,对看似不相关的邮件直接删除。由于读者阅读习惯的改变,为使重要电子邮件不致被误删除或不读,在撰写电子邮件时严格遵守开门见山原则显得更加重要。开门见山的电子邮件,能够立即吸引读者注意力,方便读者判断是否对邮件感兴趣、是否继续阅读下去、以及是否采取相关行动。

按照开门见山原则,在电子邮件开头应当写明邮件的目的(报告案件进展?提供一般信息?提供法律意见?)、是否需要读者采取行动(给予指示?)、是否需要读者记录重要日期(OA答复日期?)等等。
下面邮件例子是发给美国客户的一封提醒邮件,目的是提醒客户注意我方前次邮件中的内容(客户迟迟不回复前一封邮件),提醒客户及时提供申请人信息。
例一
We remind you of the below comments as presented in our letter of March 22, 2019.
[此处内容略]
From the 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 we note that XXX’s full name includes a comma but the applicant’s name on the cover page of the WO publication does not (Chinese patent office is very strict with such formality issues). Accordingly, we suggest to request, by June 5, 2019,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to correct the applicant name. We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very soon so that we may file this national phase application properly.

以上邮件第一句即讲明了本邮件的目的是提醒客户注意某具体日期邮件中的具体内容(以右缩进方式复制在邮件正文中,从而读者不必查找那封邮件,节省了时间)。另外,考虑到读者可能对那封邮件中的相关内容未完全理解,作者在本封邮件将相关内容重新表述一遍,并再次列出了重要日期。

关于撰写电子邮件(包括信函)的注意事项在多篇参考书目中都有涉及,例如,可见参考书目[2]第245-260页、参考书目[3]第332-339页。
备忘录(法律意见)中的开门见山
备忘录(法律意见)等文书一般篇幅较长,而且已有基本固定格式。按照开门见山原则,建议在备忘录第一页,在目录之前,设置一个回答(或结论)部分,针对备忘录中的法律问题逐一简要回答。通过阅读备忘录第一页的回答(或结论)部分,读者能够快速了解文书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简要结论。这样,如果读者对某部分内容感兴趣,他/她可以通过第二页的目录部分快速找到感兴趣的部分进行更细致的阅读。

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一般难于理解。对于这类案件,Steven D. Stark在参考书目[2]的第240和241页建议在案件内容之前讲一个与生活相关的故事。比如,在详细描述(专利或侵权产品)的构成部件之前,先讲个故事说明这项发明是如何产生的,引导读者(法官或专利复审委)认识到这项专利的独特性。他举了一个软件著作权的例子(真实案件)。
例二
(在这个例子中,作者先讲述了某个星期六早晨Abby玩电脑游戏的故事。然后,作者在下一段写到)
Has Abby infringed the copyright in Casablanca? The book author’s copyright? And – as Nintendo asserts in this case and the district court seems to have found – has she infringed Nintendo’s copyright in “Super Mario Bros. 3”? To answer [the] ultimate questions, the Court will need to resolve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关于撰写备忘录和法律意见的注意事项可见参考书目[2]第230-267页、参考书目[3]第339-358页。
段落中的开门见山
按照开门见山原则,每个自然段的段首应当是本段的主题句。每个段落的主题句讲明本段落的论点或结论。这样,通过阅读文章各个段落的主题句,读者即可快速了解文章大意和论证思路。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意见陈述书、无效请求书以及电子邮件中建议尽量采用这种作法,从而使这些专利文件符合英语读者的阅读习惯。

另外,为了撰写段首主题句,作者需要更加全面、更加锐利地思考文章的内容和构成,从而提高了写作效率。
下面一个例子是我在某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中撰写的意见陈述书的片段(该专利已授权)。
例三

<section st

版权声明
© 2024 笔记百科   - 百科知识问答分享网站! 闽ICP备20230118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