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_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是在什么时候印发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表注明的价款3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10万,这里的3000是账面价值还是账面余额?

  • (第一问是标题)2.领用原材料发生成本2800万元,这里的2800是账面价值还是账面余额?3.领用原材料发生成本28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那么这里的2800是账面价值还是账面余额?4.凡是专票上的价款都是账面价值还是账面余额吗?那么普票上价款呢都是账面价值还是账面余额吗?5.题目如果笼统地只说了的买价多少,那这个买价就是账面价值?6.请问平时说的入账价值应该是看账面价值还是账面余额还是成本?麻烦哪位大神清楚的解释下,不要复制黏贴百度的解释!!!我知道“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备抵”,就是因为看不懂那些专业文字描述才希望谁能通俗易通地帮我解释下,让我搞清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提前谢!再强调下不要复制黏贴百度的解释!!!
  • 您好!1、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表注明的价款3000万元,是“采购成本”中的“购买价款”,它和运保费等相关税费一起组成“采购成本”,即存货的“历史成本”。2、领用原材料发生成本2800万元,这里的2800万元是账面价值,是账面余额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例如: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表注明的价款3000万元(不考虑运保费等相关税费),月底账面余额300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账面价值=3000-200=2800万元。3、平时说的入账价值是取得资产是的概念,“采购成本”,即存货的“历史成本”;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是资产入账以后,持有期间的概念。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扩大经营规模,2008年一家大型工业制造企业向甲、乙、丙、丁4个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修建厂房。具体

  • 为扩大经营规模,2008年一家大型工业制造企业向甲、乙、丙、丁4个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修建厂房。具体借款情况为:向甲借款1000万元,利率为6%,付利息60万元;向乙公司借款2000万元,利率为7%,付利息140万元;向丙公司借款3000万元,利率为5%,付利息为150万元;向丁借款5000万元,利率为8%,付利息4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2008年该企业支付给4家关联方借款利息共计75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0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45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  该企业向4家关联方借款交易中,只有向丁企业借款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规定,其他3家不能提供资料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此外,该企业和甲、乙、丙、丁4家企业的适用税率分别是25%、25%、24%、15%和15%。  近日,该企业询问,2008年支付的关联方利息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纳税调整?,向乙企业借款产生的关联方借款利息140万元,剔除第三步分摊出的89.11万元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后,剩余部分50.89万元(140-89.11),因贷款利率7%超过银行利率6%,须调增金额7.27万元〔50.89÷7%×(7%-6%)〕这个式子50.89÷7%什么意思解释一下?
  • 就是50.891007,请采纳。这准对。

请在这里概述您的问题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

  • 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这句话对吗?
  • 你这句话是以前的做法我们现在学的已经改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实质上修改了上述规定,简化了成本法的会计处理现在的规定是: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宣告分派的利润额按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所享有的部分如:投资企业甲2011年10月1日投资乙,占1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12年3月2日,乙宣告分派2011年股利120万元。如果按以前的做法,甲只能确认120*10%*312=3万元投资收益,12-3=9万元冲减初始投资成本。按现在的做法,甲应确认:120*10%=12万元投资收益。

跪求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考试答案

  • 三、判断题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时,应重点关注第七大问题,即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等做出规定。对 错 2、企业只能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的后续计量。( )对 错 3、企业应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对 错 4、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 )对 错 5、收入费用观认为收益指标是衡量企业的主要指标,在于确定一定时期的收益。( )对 错 6、在途物资通常采用计划成本法( )对 错 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时,应重点关注第三大问题,即合营企业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做出规定。( )对 错 8、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等。( )对 错 9、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合并成本。( )对 错 10、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对 错
  • %D%A%D%A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D%A%D%A|%D%A%D%A会计准则:试题%D%A|%D%A%D%A会计准则:资产|%D%A%D%A会计准则:指南%D%A|%D%A%D%A会计准则:2010%D%A%D%A%D%A%D%A厦门会计网络继续教育答案之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D%A谁有2012年福建会计继续教育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随堂...5您好!请问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将房产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5173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公式7395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有何区别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D%A%D%A%D%A其他答案%D%Asm

各位大神 谁能帮我翻一下论文摘要 感激不尽

  •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思考 内 容 摘 要2014年7月起,我国全面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的主要改变包括这几年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关解释等的有关内容,同时,对国际经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新变化也进行了规范和指导。这一系列的准则颁布与实施,将对企业后续的会计核算产生深远的影响,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究。本文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范围、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以及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变化进行了解析。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准则 成本法 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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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责发生制

  • 某工程建设单位2010年10月审核了竣工结算书,按合同建设单位应于2012年11月支付结算款项,实际上施工企业于2013年1月收到该笔款项,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施工企业应将该款项计入()的收入A,2012年10月 B, 2012年12月C, 2012年11月D, 2013年1月我选的答案是C,结果正确答案是A,有个学会计的告诉我根据权责发生制,合同约定在11月,10月份就应该确认,我搞不懂,为啥非要提前一个月,他也说不出所以然。希望会计学高手能给我解答,越详细越好,谢谢了!!
  • 首先,给你一个权威的解释,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收入跟首付款项是有区别的,从数学的关系来讲,收入是包含首付款项的(除非发生退款的情况)。一般而言,从会计角度来讲,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比如说,房地产开发公司本身是开发房屋来卖的,它的主营业务收入应该是售房款;但是,实际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有将发开的房屋用来租赁的,所以,相对而言,此时的收入即为“其他业务收入”。而你所说的首付款款,只是在经济活动中,预付给对方的部分货款。另:所谓权责发生制,依我引用的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按照你所说的这三个名词“收入”、“费用”、“首付款项”,即可理解成:按所属期间来定,不是这个期间的,即便钱收到了,也不能确认为这个期间的收入,费用等的确认同理。举个例子:如某公司2009年元月1日预付给某报社3年的报刊订阅费6000元(3年平摊),在09年年终的时候,你只能确定属于09年的报刊费支出为2000元(6000÷3=2000),其余4000元分属于2010年和2011年。收入等按权责发生制来确认跟上面的例子是一理的。

开办费的账务问题

  • 我们公司是四月份办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七月份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几个月都是零申报的一直到七月份建账,办证时发生的费用7月份入账如下: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其他应付款。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公司及税控系统发生的费用想在八月份下账,请问我这个应该怎么入呢?还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吗?可以直接下管理费用-开办费吗?望有经验的老师指点一下嘛,谢谢
  •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br br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br br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br br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br br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br br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br br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br br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br br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br br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br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br br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br br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br br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br br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br br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br br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br br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br br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br br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br &……余下全文

购买不良资产的款如何入账

  • 我公司投资3000万参股银行,其中1000万为股本金,2000万为购买银行前身—信用社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该不良资产全部由新的银行管理,各参股股东只是按比例购买,没有指明是哪项不良资产)。这样的话,公司参股和购买不良资产,如何入账?需要取得哪些原始单据才完善入账手续?谢谢!
  • 不知道你们占新银行持股比例多少,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我估计你们持股应该不会大于10%(一个银行应该不会只有3个亿的投资,况且还有66%的不良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公告第五号。。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3000万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核算不考虑商誉的事。。另,新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无形资产-商誉科目。(商誉只在合并表上体现)

什么是内部交易,内部交易的好处和它的影响?

  • 什么是内部交易,内部交易的好处和它的影响?
  •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沪场高渡薨盗胳醛供互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首先,未实现内部损益往往发生在一个集团的子公司之间;这个部分必须抵消是为了实现报表出具的可靠性与真实性,是对股东负责的一个表现举个例子,物理当中也分内力和外力,内力是不会对外界产生影响的其次,会计中也是这个道理,集团内部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是不应该被记录在合并报表中。比如AB是一个集团下的两家公司,A把80块的东西卖给B获得了100块,看起来A是赚了20块,但是由于他们是一个集团的,在做合并报表的时候,相当于这个货品就是从A的仓库转移到了B的仓库,这样集团内部的转移就能产生利润的话,那么集团就永远都不会亏损了——因为只要亏了,马上以高价卖给子公司,挂在应收账款名下,就能产生利润。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关于内部交易损益,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我国仅对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了会计规范,并且将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全部调整合并净利润。当时受母公司理论的影响,计算合并净利润时已扣除少数股东损益,故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不会影响少数股东损益;而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处理,未进行规范。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对合并财务表会计规范的理念从母公司理论向经济实体理论转化,2007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权益法的规范进一步完善: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新准则有关理念及规定导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因销售商品,在期末尚未向外界出售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从单个企业而言,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当它们之间发生存货销售业务时,销售公司的账上确认销售利润或损失。但从企业集团看,只要内部交易的存货尚未向外界出售,那就没有实现,因而损益多计了。另一方面,从集团内部其他企业购入的期末存货是以内部转移价格记账的,存货成本中含有未实现损益,存货高估或低估了。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两种方式哪个好?

  • 某长期待摊费用100万,分五年摊。若第一年不记长期待摊费用,有两种方法①后四年每年摊25万②第二年补提20万,共计40万,余下三年每年摊20万哪种方式好?区别和意义在哪?跟利润或者税务有什么关联,或对企业是什么影响,麻烦详细解释下。
  • 楼主:关于长期待摊费用销销问题又有新规定:不能按照的的意思来摊销啦。 按照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第一个月无论开本或盈利,开办费可一次性转入税前扣除,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最新开办费会计处理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开始,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未再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公布:“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这样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起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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