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中校长专业发展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引发了一些热议。赞同者有之,诟病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各执一词。《人民教育》杂志约我谈点看法。我以为,凡事物都不能绝对化。绝对是因为片面,片面是自己站立的位置不对。站点不对,视野一定不对。绝对也因为自己站立的位置太低,只是以自己位置上投放的视野去评判事物,因而缺乏高度与整体性。绝对,乃至片面、高度不够,导致没有全局性观念,是我们处于基层的中学校长常犯的毛病。对《标准》的看法、态度,也是如此。
《标准》的价值,在于能够规范、引领校长的专业发展我以为,《标准》是一份能作为“标准”的“标准”。标准要具有普适性,要符合国情。适用于东部,也要适合于西部。先发地区适用,后发地区也能适用;一般高中校长适用,重点高中校长也能适用。这是一个高中校长最基本的专业发展标准。《标准》价值,在于它能引领校长的发展,至少能“规范”校长的专业发展,提出了作为高中校长必须做到的“底线”。校长的发展,不能随心所欲,不能成为一棵“疯长”的树。校长不是一种自由职业,他代表国家行使对学校管理。陶行知曾说:“国家把整个的学校交给你,你要做整个的校长。”怎样才是做整个的校长?《标准》告诉你哪些是校长该做的,又告诉你哪些是校长不该做的。比如,在第一部分“办学理念”的第三条“引领发展”,提出了校长引领学校发展的具体要求与内容。发展是第一要务,怎么发展?发展什么?从理念到制度、机制以及管理的方式、形式的选择,《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校长与学校的关系,是深入其中引领学校按正确的方向与轨道不断发展的关系。校长如何引领?必须依靠“科学”与“民主”。这样的“校长标准”,不是把校长管死,只是管方向,只是铺设轨道,校长还有自己的发挥空间。科学与民主,这两个概念的内涵非常丰富,校长完全可以创造性地选择与发挥。对校长而言,什么是该你做的?什么是不该你做的?自己要首先清楚。否则,你做得越多,离你岗位的本质要求越远。所谓“南辕北辙”就是这个道理。《标准》来源于实践,而不是凭空想象的产物有人认为《标准》缺乏新意。我则认为不能如是简单否定它。有没有新意,不是评价事物好坏的标准。《标准》不是凭空想象的产物,也不是理论家仅凭理性坐在书斋里的产物。它是以长期的校长们工作实践为基础,再经过科学地提炼之后的产物。本来就来自我们的学校日常生活,理所当然都是“似曾相识”的“面孔”。这正说明它的价值所在。规律性的东西,不会是“日新月异”的。事物最本质的东西,是具有强大的稳定性力量的。比如,第二部分的“专业要求”,其中第二点的“营造育人文化”,提及“营造体现办学理念和学校特色的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这是对十多年来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实践的一个充分肯定。校园,本身就是教育的一部分,校园文化建设本身就是学校发展的重要的一个方面,它不是校长可做可不做的工作,而是一项明确的工作职责。《标准》对此提出了高要求,这种校园文化建设,是应该与学校的发展特色联系在一起的,是学校提倡的教育理念的物质呈现,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是。甚至,仅仅做到这里还不够,还必须文化环境与自然环境一起做,两者相呼应、相吻合。《标准》把我们一线校长多年来校园文化建设的实践,肯定了下来,并作为约束校长办学下午的“工作准则”,绝不能以它不“新”而予以否定。我以为,对教育来说,对学校来说,有时“坚守”或许更难、很重要。一个好校长,不是仅仅按《标准》“操作”就能实现的话又说回来,一部《标准》,是不是能彻底解决“校长专业发展”问题呢?在我看来,校长发展与教师的发展一样,本质上还是“人”的发展。校长的“共性”是寓于每一个校长不同的“个性”之中的。追求学校的个性,其前提条件是校长包括教师要有个性。鼓励校长做一个有鲜明特色、鲜明个性的校长,首先必须这个校长是有鲜明个性的“人”。校长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大家想过吗?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其实我们可能都没有好好想过。校长首先是“人”,作为“人”的发展,本质上是“生命成长”。校长在教师队伍中又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一个“特殊”的人,他在教育的岗位上,本质上是一个教师,作为“教师”的校长,应该具备什么特别的素养与能力?《标准》提出了“校长引导教师发展”的专业要求,能引导别人发展,首先还必须自身发展得好。作为一个“教师”的校长,对其素质与能力要求,绝对不是“教师的素质与能力”加上“校长的素质与能力”就可以了,而是需要两者的融合。如何融合?如何实现最佳的融合状态?这些也都是需要认真思考与研究的。一个好校长,不是仅仅按《标准》“操作”就能实现的。要让一所学校真正发展得又好又快,在这些“标准”的后面,“情怀”“原创性”“担当”等品质,或许同样不可缺。尽管这些品质没有纳入《标准》,算不上“专业素养与能力”,但其作用可能不会亚于已被列入《标准》的那些“专业素养与能力”。尽管如此,我还是坚持认为,有《标准》,一定会比没有《标准》要好——它可以整体提升高中校长的专业水准。但有了《标准》之后,不能仅仅满足于此,在达到一定的层次之后,特别是专业层次以后,要积极地超越《标准》,以实现校长“自由”“自在”的办学境界——所谓学校管理上的“天人合一”的美妙境界。
柳袁照:既要坚持“标准”,还要超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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