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买房热”——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当心)

房屋买卖合同

俗话说得好:“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是人之立身之本,在人的一生当中买房子是件大事。但是在买房子的过程中,我们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天的这两起案件都是跟房子有关。

近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了一幅写有“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

送锦旗的是开封市祥符区某房屋中介公司负责人,她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而是达成两起房产买卖合同的第三方。因两起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在中介公司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

案例一卖方张某在祥符区某房屋中介公司登记了一套135平米的房屋准备出售,不久,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就带着王某来小区看房。经过一番询问和了解,王某对房子很满意,并对卖方张某提出的售价表示接受。于是,二人便在该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王某还向卖方张某支付了5000元定金。但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卖方张某却表示不愿按约定的价款出售房屋,这让王某不能接受。于是他提出要求张某双倍返还房屋定金,却遭到张某拒绝。
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买方王某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祥符区法院及时安排诉前调解团队成员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由于收取房屋定金时,张某并未与家人商量,之后家人反对将房屋以商议好的价格出售,张某承受着家人的巨大压力。调解员及时向王某做思想工作,让其体谅张某现在身处家人压力的难处,同时又向张某讲解作为成年人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耐心劝解后,张某认识到自己签订定金合同时确实欠缺考虑,造成目前的局面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多轮不厌其烦的劝解,双方当庭达成协议,由卖方张某退还买方王某9500元后合同解除,钱款当场履行。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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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一点通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
订金: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属于主合同的。
2.二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定金一经给付,就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订金:订金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3.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定金的担保方式可适于各种合同。
订金: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

案例二冯某在祥符区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购买了卖方杜某的房子。但由于杜某之前已经提前交付小区物业管理费至2021年5月,杜某要求买方冯某向其退还还未到期的物业管理费1000元,遭到冯某拒绝。在房产中介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卖方杜某准备向法院起诉。

杜某认为,自己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既然房屋已经卖出,后期的物业费买方冯某理所应当退还。而冯某表示,当初看房时,中介告诉他物业费已经包含在购房款里,算是卖方赠送的,可现在又被告知要退还,冯某表示不能接受。

为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调解员详细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当听到冯某说家庭困难,家中有一脑瘫孩子的情况后,杜某内心被深深触动,当场表示不再诉讼。
看到杜某态度真诚,冯某也表示,会善待杜某卖给自己的房子,会记住与杜某的缘分,两位之间的矛盾瞬间化为相互理解的和谐。两起案件都是当天收到材料当天化解,为该不动产的顾客及时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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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签订买卖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合同是对购房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所以在签合同时千万不能马虎大意。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对以下方面多加重视:
(一)对房屋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址、面积、楼层等。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如果不相符,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还是以双方重新测绘面积为准。
(二)明确哪些设施是包括在房价内的。在补充协议中注明屋内哪些设施是在房价之内,这点十分重要。如房屋的装修、家具、水电煤气、物业费、维修基金等是否包括在房价之内。
(三)约定付款方式:如果约定分阶段付款,签约时付部分,办理过户手续时付部分,房屋交接时付清余款,付款的期限和每笔数额应约定明确,并与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呼应起来。

今年以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庭前调解数量为277件,成功调解率达到54.87%。今后庭前调解团队还将努力以繁化解简,以大化小,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建立完善当事人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尽最大努力减少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使每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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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播出时间
每周三上午8:40分—9:10分在开封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周四同一时间重播,周三、周四中午13:40公共频道重播。

《法润菊城》
本节目是由开封市委政法委、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开封市公安局、开封市司法局、开封市信访局、开封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普法节目。

本着“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一遍”的宗旨,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事件,传播法律知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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