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作用
首先,我用著名的战国史专家杨宽的观点来回答一下题主的第一个问题。杨宽先生认为,秦国之所以能够统一六国可以归结为四点:
一是人心的向背是战争胜负的关键。战国时期的兼并战争,是由各国国力的大小来决定胜负的,而一国国力的大小,是和它的经济、政治因素分不开的。因为此时各国军队的主要成分已经是农民,战争的胜负不仅决定于交战的经济条件和物质力量,其关键还在于人心的向背。
在战国七雄中,领土以楚国为最大,兵额以楚国为最多,武器以楚国铸造的最为锋利,楚国的资源也很丰富,山泽的出产很多,手工业生产也很发达。但是楚国贵族的腐朽暴虐及国内的分裂和紊乱,便利了秦国在兼并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
二是秦国在兼并战争中推行了符合民众愿望的政策。原来山东六国,齐国最强大,同秦国势力均衡,在战国中期曾和秦国对峙了相当长的时间。齐国在合纵、连横的战争中也经常处于主动地位和领导地位,但是齐国始终没有能够兼并得大块土地。荀子曾说:“兼并易能也,唯坚凝之难也。”
为什么山东六国兼并了土地都“凝”不起来,而秦国在兼并土地后能“凝”得起来呢?这是由于秦国在进行兼并战争中推行了比较符合于民众愿望的政策。
此时的秦国主要推行了两点:一是在兼并战争中把那些被判罪的“罪人”赦免了,迁到了新得的土地上去,以补充这些地方农业劳动力的不足;二是攻取了某些大城市之后,把城中的旧贵族和大商人驱逐出去。这种强本弱末的政策,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的。
三是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统一国家。战国后期,由于商业和交通的发展,各个地区在经济上的依赖和联系已经比较密切。同时,由于商业和交通的发展,中原地区民众和四方各族民众之间的联系大加强。商业的发展和民族的融合,这就需要全中国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
四是民众迫切要求统一。战国时代,在大规模的残酷兼并战争中,农民遭受了被杀害、被掠夺和破产流亡的深重苦难。战争的灾害如此严重,因而农民对诸侯割据的铲除非常关心,他们要求经济上、政治上较好的国家能取得统一全中国的胜利。
秦国之所以能够完成统一六国的历史任务,就是由于国家的统一符合了广大民众的共同愿望。
其次,关于商鞅变法的作用是否被夸大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应当知道,标准不同,评价结果就不一样。尤其是,在我国历史学更是政治学,历史是为政治服务的,因而在不同时代,对同一政治事件的评价会大不相同,甚至有时会截然相反。
课本上关于商鞅变法的评价,自然是为了我们现当代的政治服务的,所以我们歌颂改革也是理所当然的。在这种情况下,拔高商鞅变法在历史上的作用也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我们也应当知道,战国时期秦国的改革并不是始于秦孝公和商鞅的,而是始于秦简公的。
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秦国实行“初租禾”,开始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大约为产量的十分之一。这一政策的实行,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也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过程。
公元前384年,秦献公继位。次年,将都城从雍地迁到栎(yuè)阳(今陕西高陵)。后又实行“初行为市”、“为户籍相伍”等改革,还废除了人殉等陋习。这些政策、措施的实行,既适应了秦国的社会经济的状况,及其发展要求,也适应了加强政治统治的需要。
经过秦简公和秦献公的变法改革,此时的秦国已经不再是任由当时的第一强魏国欺凌的弱国了。到了秦献公的晚年,秦的国力已经由弱转强。
公元前366年,魏在武都长城,被秦所败;接着秦军又在洛阴(今陕西大荔东南)打败了韩魏联军,秦开始战胜魏于河西一带。公元前364年,秦进而攻入河东,在石门(今山西运城西南)大败魏军,斩首级六万。后来赵国出师救魏,秦军才退回。
这是秦国第一次大胜利,周天子为此向秦祝贺,秦献公有了“伯”的称号(《史记?周本纪》)
次年,秦攻魏的少梁(今陕西韩城西南),赵又出兵来救(《史记赵世家》)。魏国依靠赵国的救援才挡住了秦国的攻势。
由此可见,秦国在商鞅变法前,经过秦简公和秦孝公两代君主的变法改革,秦国在军事实力上已经不再是弱国了。而商鞅变法,则使秦国的改革得到升华,使秦国实现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强盛,从而为秦国最终统一华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前362年,秦孝公继位,立志变法图强,“下令国中求贤者”。秦孝公在求贤令中,说明从秦厉共公到秦出子时期,“国家内忧,未遑外事”,致被魏国夺去河西之地;到秦献公即位,“徙治栎阳,且欲东伐”;为了完成“先君之意”,征求“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史记?秦本纪》)。商鞅就在此时进入秦国。在秦孝公的宠臣景监的引荐下,商鞅得见秦孝公,陈说变法图强的道理。
公元前359年,以商鞅为代表的变法派与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旧贵族势力就变法展开了论战。这一论战和为变法做准备持续了三年之久。守旧派认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变法派商鞅当即针锋相对地指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史记?商君列传》)
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从公元前356年开始,商鞅变法分两个阶段开展实施。
第一阶段,商鞅变法的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重罚。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
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秦国由于变法的初步成功,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公元前352年,商鞅因功由左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是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谋求富国强兵。变法内容主要有以下六点:
1)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
2)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
3)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4)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5)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6)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从经济上和政治上进一步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
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后来居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而秦孝公之后的历任国君都坚定不移地执行和完善了商鞅的变法内容,直至秦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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