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 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二)确定议题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三)征集提案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审阅处理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四)材料准备
(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
(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具体要求见第四节: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
  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七)其他准备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 职代会召开期间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职代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2.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部门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
  2.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4.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办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6.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7.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8.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宣布大会结束。
三 职代会结束后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2.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4.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
四 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

(一)职工代表条件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职工代表人数
  职工1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40名;以此为基数,职工超出100人的按超出数的7%增加代表名额。
  (三)职工代表选举
  2.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代表和女性代表,使用劳务工人比较多的企业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劳务工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5.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四)职工代表权利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五)职工代表义务
  2.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六)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干部,也可以是参加旁听的职工,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七)职工代表管理
  2.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
  4.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
五 其他

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操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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