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新解释来了,债权人具体该怎么做?
最高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新解释之债权人实操分析
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8】2号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实操分析:
这个解释条文已经写得很明确,通俗易懂。其主要价值在于引导债权人(即贷款人)在债务形成的源头,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完善手续,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属于债务人(即借款人)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也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可谓既保护债权人,又保护夫妻一方合法权益。
但相比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此条明显是增设了债权人的义务和举证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借款人配偶一方的利益。因此,分析债权人在实操中究竟该怎么改变和适应,更具紧迫意义。
对债权人而言,最大的影响在于,今后借钱出去,需要审核债务人的婚姻关系,除非借款金额非常小,是债务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内的,否则应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在借款合同上一同签字,或者另行签一个确认书。即便债务人的配偶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时及时签字,事后也务必让其补签或让其以其他方式追认(比如短信、微信、邮件等)。债权人必须留好留足此证据,否则,将来发生纠纷时,难以追究债务人配偶的共同还款责任。如遇到债务人通过离婚将财产转到其配偶名下逃避债务的情形的话,债权人更可能欲哭无泪。
实践中,还应注意,如债务人提交离婚证或单身证明,也要谨慎审查,多留个心眼,谨防债务人提交假的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即便能追究债务人刑事责任,但对于债权人来说,一时追不回债权,都于事无补。
当然,也不是说债务人配偶不签字或不追认就完全没有办法了,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会更麻烦一些。超出日常家庭生活范围内的借款金额,尤其是大额债务,如果没有债务人配偶的事先签字或事后追认,债权人要想让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即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实践中,这个证明难度很大,所以将成为债权人能否赢得此项诉求的关键。有鉴于此,债权人在借款形成之初,就按本解释的精神,让债务人配偶来签字,或事后及时取得其追认,才是万全之策,方能有备无患。
最后,如果是亲戚朋友向你借款,不要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让其配偶来签字。把本文发给他看看,相信能帮到你说服他们。如果他们看了还不遵照执行,要么你别借了,要么就不要考虑要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