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特点和历史意义(井田制的内容和特点)

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

分封制

“天子”将土地分给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后裔,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

西周的分封制称为封建,即封邦建国。周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辖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诸侯再分封贵族,分封的目的是让他们建立封国和军队,保卫中央,收买人心。

周初封邦建国,前后共有71个,其中姬姓之国占去53个。姜太公为首功,被封在齐,以营丘立国。

为了维护统治,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

①服从周天子的命令;

②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的义务;

③随从作战;

④交纳贡赋;

⑤朝觐述职的义务。

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讲解

分封制统治模式下最底层的劳动者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奴隶不算是人,算是个财产或者说算是头比价高级的牲口!接下来是有人身自由的平民或者说是国民、国人。

平民是被统治者,士生下来十个儿子,那么就会有九个儿子变成国民。这些人其实最后都变成了大大小小的地主。

井田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制度,也是当时的经济制度,它规定天下所有土地都归周王所有。

周王将井田封给诸侯作为封地,诸侯再层层分配,最终再分配给庶民使用。诸侯和庶民都无权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给周天子层层上贡,交纳一定的贡赋。

西周三百步为一里,井田以里为单位进行丈量,一井土地为900亩,800亩属于庶民,100亩属于周天子,属于庶民的地叫私田,属于周天子的地叫公田,庶民集体劳作时先干公田的活,然后才可以干自己的私活。

讲解:

井田制的这种特点随着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随着庶民和奴隶的增多,让庶民中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地主,这股势力的出现最终影响到了周天子的权威。

生产力进步以后庶民们开发出来了新的田地,因为想要合法的拥有这些按道理应属于周王的土地,庶民们其实应该说是大大小小的地主们,从心里不再想承认周王了!这就是新兴地主阶级发起变法运动的内在动力!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两种制度都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井田制规定的九百亩田为一井,其中一百亩是公田,八百亩是私田的经济制度,为周王和各级诸侯可以获得税收维持奴隶治国家的各级政府开支、供养军队以及养活人口奠定了基础,这也为在政治上实行分封后可以始终确保王室以及各级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提供了可能,因为这会让当时的王室和各级诸侯国,可以有足够的钱来维持政府和军队的日常开销,也能在实际上形成一个中央强大地方弱小的局面,从而从实际上创造出一个健康有序的统治秩序!

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保证奴隶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使西周奴隶制国家强盛的政治保证井田制,规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奴隶制经济形态存在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二者相互影响是西周奴隶制兴盛的支柱,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瓦解,分封制破坏奴隶制度逐步为封建制度所取代。

分封制对奴隶主贵族统治阶层之间的利益调整在于符合了当时的实际,它明确了各级奴隶主贵族之间的利益,又以周王室的强大为这个秩序提供了有力保证,从而使得各级奴隶主贵族的利益能够实现,也愿意服从周王室的领导,配合周王室的行动。至于为什么不实行郡县制,其实根本原因在于不可能能实现,交通、经济以及当时周王室领导的众多诸侯国实际上都有着自己的武装力量,这都造成了当时只能实行分封制。

分封制在政治上的实现是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它以土地为基础进行利益划分,以各个诸侯的实力为基础进行进行利益确定,最后以周王室的军力为基础进行秩序创建和维护,从而确保了当时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使人们大体上免除了战争引起的灾祸!

井田制中以公田收入作为各级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经费,以私田养活百姓,可这种模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比如土地被开垦出来的越来越多,人们对新开垦出来的土地隐瞒不报,或者是每开垦出来九百亩就要上交一百亩做为公田,又或者是随着王室影响力的下降,各地诸侯停止向中央缴纳赋税,这些因素最终都会引起井田制的瓦解,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各地诸侯将公田变成他们名下的私田,又开始想着法的将这种土地转为私有,国民也纷纷跟着效仿以后,以土地私有为特点的一群大大小小的地主就出现了!

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度形成以后封建地主阶级就登场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特点是明确规定土地为私人所有,这就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人们会很积极的去开垦新的田地,所以封建土地私有制度是比井田制度更为优越的一种制度,因为它能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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