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实招切实保障“一个都不能少” ——我省出台办法进一步强化依法控辍保学工作实效 | 前沿资讯

  近日,省教育厅在2017年8月印发《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与省司法厅共同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要求各州市教育局、司法局进村入户到人持续深入广泛宣传《办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办法》强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情、理、法的有机结合,按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等四个步骤层层推进,依法督促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违法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
  《办法》明确,各地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采取进村入户、举办教育法治学习班、利用新型媒体等方式,重点对《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经宣传教育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改正;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改正。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行政处罚;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因务工、结婚等导致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以将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据悉,云南省“两基”工作于2010年通过“国检”后,义务教育工作全面进入巩固提高普及成果、促进均衡发展的新阶段。近年来,全省紧扣“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目标,“一户一案、一生一案、精准施策”全力“控辍保学”。截至2017年12月,全省129个县市区中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检通过率达到75%,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失学率为0.39%。其中,小学阶段辍失学率为0.07%;初中阶段辍失学率为0.99%,全省义务教育辍学率呈稳步下降态势。但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等特殊困难地区,对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企业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置几乎还是空白。省教育厅对此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兰坪县依法控辍保学“官告民”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办法》,旨在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长效机制,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各界自觉履行控辍保学义务,形成自觉遵守法律要求,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领导说了!
  你转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责任编辑:徐新亮
  美术编辑:李元琴
  审核:邓琼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