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
站在脚扣上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什么?
●站在脚扣上进行高处作业时,脚扣必须与电杆扣稳。两个脚扣不能互相交叉,以防滑脱。
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1-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
问题补充: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1-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
●我这儿都有,一会查邮箱吧 记着加分呀 但临时用电的是新规范 你的是过时的了。 y已发 可以联系 如还有需要
电力行业高处作业是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问题补充:电力行业高处作业是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高处作业施工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从事与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楼房外墙清洁、粉刷(喷涂),高处广告、空调的架设(安装),亮化工程灯具架设等作业。建筑施工、电力架设高处作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高处作业施工行为,社会各界应积极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五条 高处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高处安全生产条件,其高处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作业资格证书”)。 不具备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展高处作业;未取得“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第六条 高处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责任。 第七条 高处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依法进行必需的安全投入,企业注册资金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四)具有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取得“作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 (五)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六)依法与高处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七)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高处作业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实施高处作业使用的绳具、索具、吊笼、吊篮、座台、安全带等作业装置均须购买、使用经技术鉴定质量合格的产品,并可以定期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检验; (八)实施高处作业应当制定具体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九)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偿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八条 登记注册从事楼房外墙清洁、粉刷(喷涂)和高处广告、空调架设(安装)、亮化工程灯具架设等施工作业的单位,经营范围含高处作业的,其作业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作业资格证书”,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高处作业”;经营范围不含高处作业的,应在经营范围中注明“不含高处作业”。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注册从事高处作业的,其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办理“作业资格证书”,确保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并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高处作业”;其作业人员未办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从事高处作业活动。 第九条 发包单位发包实施高处作业时,要认真核实承包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其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不得发包给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单位及未取得“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督促承包单位制订并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 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属地化管理。实施高处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当持营业执照、作业合同、作业人员名单及其“作业资格证书”到作业所在地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确保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对高处作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的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当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只有JGJ80-91这一版本么?有没有新的版本?
问题补充:《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只有JGJ80-91这一版本么?有没有新的版本?
●目前为有效版本,同时要参照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目前JGJ59-2011检查的标准要参考使用。使安全工作更有保障
高处作业安全护栏高度是多少?
问题补充:高处作业安全护栏高度是多少?
●预留口防护 较大的预留口,应在口的边缘处设防护围栏,高度1.2m,并将预留口用大网封严;一般1m见方或直径在1m以下的预留口,可用钢筋焊接钢筋网固定在预留口上,网目边长以8cm这宜,也可以在口的上面满铺木方或用有安全标志的盖板盖严。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宜小于1.2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宜小于1.8m(参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修订))最好加上安全带
在灭火抢险的过程中,消防队员有时要借助消防车上的梯子爬到高处进行救人或灭火作业,如图所示。
问题补充:在灭火抢险的过程中,消防队员有时要借助消防车上的梯子爬到高处进行救人或灭火作业,如图所示。已知消防车梯子的下端放置在粗糙的车厢表面上,上端靠在摩擦很小的竖直玻璃幕墙上。消防车静止不动,在消防队员沿梯子匀速向上爬的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车厢对梯子的作用力大小不变B、墙对梯子的弹力大小不变C、地面对车的摩擦力逐渐增大D、地面对车的弹力大小不变求详解
●以梯子和人组成的系统为研究对象,受四个力的作用,墙水平向右的弹力F,系统的重力G,地面竖直向上的弹力N,地面水平向左的摩擦力f,因平衡,故两个相互正交的方向的合力均为零,由于在竖直方向上只有G和N,且由于人匀速上爬,故N始终等于G,可见D选项正确.地面的作用力N和f可以看成一个力,叫做地面对梯子的作用力F',这样就把四个力简化成了三个力,墙的力F、重力G以及地面的力F',根据三力汇交原理,三个非平行力平衡,三力必交于一点,将F延长、G反向延长,交于一点o,则F'也必过o,当人不断上爬时,系统重心不断左移,则o点就沿着F的作用线不断水平左移,由于F'仍过o点,则F'与竖直方向的夹角就会不断增大,而由于F'竖直方向的分力N不变,则水平分力f必增大,故摩擦力增大,所以AB错误,C正确.故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