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如果女方有主动亲吻和抚摸,男生算强奸吗?
优质回答:
算强奸
男女两人由普通关系发展到亲密关系,成为异性朋友相处会有一些亲密动作的。女方与男方主动亲吻和抚摸,这是女方向男方开放的开始,爱的表示,说明两人的关系超乎寻常,己到了谈情说爱的地步。
但是小伙子错误的估计了姑娘开放的程度。姑娘的开放是有阶叚性的,仅限於亲吻和抚摸。不可越过这个界限,越过雷池一步,姑娘以坚定的立场,明确告知说不,加以拒绝。
既然谈情说爱,姑娘主动接吻和抚摸,这是喜欢男方的举动,是自愿的行为。而不可下一步,是姑娘爰护自己的明智之举。当前性行为泛滥很随意,开房,同居试婚盛行的情况下,姑娘能做到出污泥而不染,守身如玉,保持纯洁,确属不易,值得称赞。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谈情说爱的异性能否发生性关系,取决于双方自愿,即你情我愿。男方提出,被女方拒绝,那是条件不成熟,就应该立即收手停止行动。
而男方不顾女方反对,強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男方可能满足了性欲,而粗暴的行为,造成了女方心理上的伤害,以及生理上的损伤,实际上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和心愿,严格的说,男方已涉嫌强奸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叚強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算不算强奸,取决于女方的态度
1.男方向女方深刻检讨,称自己太爱你了,操之过急,不顾及你的感受,取得女方谅解。女方不仅不报案,不追究強奸刑事责任。而且明确了恋爱关系,向男方表示非你不嫁,男方要对得起女方,非她不娶,白头偕老。
2.女方虽然对男方不满,并没报案,以分手结朿两人关系。
3.女方向公安机关举报男方强奸,男方被绳之以为,判刑坐牢蹲监狱,身败名裂。女方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已的尊严,保护了自己身体不可侵犯性。
其他网友观点
算,当然算了。你要搞清楚强奸的法律定义和女性的生理特征。
法律定义强奸的关键在于违背妇女的意志,人家既然拒绝发生关系,你霸王硬上弓,这不算违背妇女不想发生关系的意志吗?
说到女性的亲吻和抚摸,你要了解清楚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的性心理区别。
一个女人愿意被亲吻和抚摸,甚至主动去亲吻和抚摸一个男性,并不代表她想发生性关系,男人和女人这方面的性心理特点是不同的。
当然大多数女人一般有了这方面的举动,一般也不太会拒绝男性接下来的性行为,如果真的拒绝,说明她真的不想。
不想的原因也很多,比如怕怀孕、比如只是欣赏男性的某一点,比如没打算和他结婚等等。
单从法律的角度,如果女方拒绝了,你还强行发生关系,就可以认定强奸的。
当然还有一种例外,那就是先把你放在火炉上烤,等你热血沸腾的时候她在给你泼上一盆冷水,这叫“坑”!
其他网友观点
恋爱是幸福甜蜜的。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时间接触了解,彼此达到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真心相爱的境界,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亲吻、抚摸等一些身体接触都是心由情生,你情我愿的。如果女方主动和男生亲吻抚摸,甚至抚摸男生那怕是隔衣服性器官的敏感部位,说明女方愿意想和男生发生性关系,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发生了性关系,就不属于强奸;女方虽是主动亲吻和抚摸,但并未流露出有和男生发生性关系的意愿,虽然男女双方是交友恋爱,如果男生与其强行行事,就构成了强奸。因为凡以违背妇女本人意愿,采取威胁、诱惑、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行为,依法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谢谢邀请。
其他网友观点
肯定是算的,因为强奸罪所保护的是妇女的性权利。
在你说的这种情况下,对方只是想跟你实施亲吻和抚摸的行为,并没有和你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且明确的表示不愿意跟你发生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你强行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那肯定是要构成强奸罪的,需要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啊。
不仅如此,比如说在发生性关系发生了一半的时候,然后女方突然间要求停止,然后这个时候男方拒绝并且强行与女方继续发生关系,也是构成强奸罪的。
再举个夸张点儿的例子,比如说嫖娼。如果双方所有的东西都谈妥了,女生也完全配合,那么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在女方要求男方戴套,但男方不愿意,或者女方要求在床上,男方非得在浴室。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强行发生关系,也是要追究男方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的。
从立法原意上讲,强奸罪是特别注重保护女性的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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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亲吻和抚摸男生的行为,从情理上讲不算强奸。因为女人已经默许了男人的亲蜜行为,就表示答应了男人下一步的性要求。要不一开始就不允许男人碰她,男人也不敢妄为了。或者说男人有这样亲热表现,女人要说清楚并拒绝,男人也不会强人所难。
其他网友观点
什么是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强行与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简而言之,强奸罪的两个要素一是违背意愿,二是强行进入。
从问题来看,女生有主动亲吻和抚摸,那只能说明她有边缘性性冲动,并不代表她真正愿意性交。当男生欲进一步深入时,如果女生拒绝,男生是应该止步的。如果强行而入,是妥妥的涉嫌强奸罪。
现实生活中,女生主动亲吻和抚摸,大致有两致情况。
第一种是恋爱中的男女。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外,男女之间彼此有了一定好感。有时呆在一起,聊得开心时,难免会情欲冲动,拉拉手,搂搂腰,摸摸捏捏,亲亲吻吻,人之常情,在所难免。到关键时期,如果男生进攻,女生半推半就,欲拒还迎,那是一个周喻一个黄盖,愿打愿挨,无可非议。如果女生断片,坚决拒绝,那是理智复位,灵魂归正,男生应当尊重女生,不再长驱直入。否则女生不告则止,一告男生注定没有好果子吃。侨话说得好:性急吃不了热豆腐。既然男女也成恋人,终有水到渠成的那一天。何必猴急火急,得不偿失哩。
第二种是女生在喝醉酒的情况。最好的例子是阿里7.27案。女员工周某喝醉了酒,在酒席上,不是主动牵了华联张某的手吗?不是回桌位后倒在张某的大腿上吗?不是次日凌晨7点主动约请张某来房间了吗?给果张某错把这种酒后失智举动看成是主动勾引,有机可乘,乘虚而入,结果怎样?还不是犯下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依法逮捕。
再看王某文。在回宾馆的出租车上,在宾馆房间里,周某不也是主动亲吻和抚摸了,结果王某文没有完全忍住,还是有所行动,最终因没有实质进入,还不是也差点犯了张某的同罪。幸亏其妻仗义发声,才免掉犯罪落得个违法,行政拘留15日,辞退工作永不录用。羊肉没吃反惹一身骚,实在不值。
由此可见,女生醉酒,不管她是否主动自愿,你都不能行动,否则女生一告,你就是名至实归的涉嫌犯强奸罪。因为她是处于不知、不能、不会反抗的之时。你敢趁火打劫,那你就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活该。
做人呐,随时随地,理智一点,清醒一点,多用上半身说话,少用下半身办事。遵纪守法,平安无事,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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