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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该不该要求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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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张旭语文,很愿意与您一起探讨问题的实质!
最近网络上最热的两个词,一个是贾浅浅,一个是教师。
教师成为大讨论的对象,是因为有一位老师在头条上发的八小时之外,拒绝上早、晚自习的微头条。
我也是一名教师,我反对八小时之外,拒绝上早、晚自习的说法。
理由很简单,教师的职业就是围着学生转,学生在哪里,教师就要在哪里,这是天职,不容置疑。
教师不可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尤其是高中教师。
因为教师的工作只有工作量,没有工作时效,更没有一刀切的工作时间,它是弹性的、个体的,不是以小时计算的。
比如,我是高中语文老师,一周的满工作量是十节课,每天两节课,每节课四十五分钟,而且都在上午。
这并不是说我一天只在上午工作九十分钟,其实,我一天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八小时。
不管哪个季节,每天上午六点四十分,我要到学校去辅导学生早自习,上午除了上课,还要批改两个班的语文作业,下午去学校准备第二天的课(备课、写教案、完成课件制作),再批阅学生作文,一直忙到下午六点半才回家,每天都是如此,雷打不动。
这一切工作,都必须独自完成,没有人可以顶替,而且必须是自觉的,是不需要学校领导来督查的。
所以,即使得个小病,也不能请假的,因为请假了,个人的工作无人顶替,落下的课就赶不上学校的教学时间了。
因此上说,教师的工作是独特的,他的工作对象是学生,学生没有八小时制,教师哪来的八小时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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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该要求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
为什么?你可别一看题目就开喷。请认真看一下以下理由:
1.劳动法适用的对象是谁?
根据劳动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看到了吗?学校是事业组织,学校内部如果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才适合劳动法。而老师和学校建立的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聘用关系。两者是不同的。
2.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两者所适用的法律与政策依据都是不同的。两者的用工与招聘方式也不同,劳动合同建立与签订之间没有严格要求,而聘用合同的签订,却有严格规范的程序要求。作为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受学校聘用,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除非你虽然是教师,却没有正式在编,也就是所说的临时代课教师,那么你才会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那种合同才适用劳动法。
3.学校教师适用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学校教师在管理上,适合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14年4月25日发布)。该条例就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制定的。条例中,对类似学校这样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程序、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和处分都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这和劳动法并不相同。
对于工作时间规定,其三十四条明确: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因此,如果你想以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来争取教师的权益,这是不适合的。另外,适合并用于保障教师权益的,还有《教师法》、与《教育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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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肯定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但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老师实际上根本不可能享受到劳动法规则的八小时工作制。
我是我们县最有名的一所小学校(旺苍县东河小学,又名旺苍县刘瑞龙红军小学)里面的一名语文老师、品德老师兼班主任,现在已退休两年多了。在职期间,就拿我和我的同事们来说吧,凡是当班主任和教语文、数学、英语主课的老师们,我们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闹钟调的都是早上6:00钟起床。我们起床以后,先洗漱完毕就开车或乘坐公交车去学校附近的餐馆里吃早餐。吃完早餐差不多7点10分左右,然后我们又马上去学校自己的办公室放下包,随即拿着自己第一节上课所需的东西多转身就去开自己班的教室门,然后打开电脑和电子白板后,就一边检查学生的家庭作业,一边抽学生背诵书上要求背诵的课文。早读铃声一响,马上又清点学生人数,看有无迟到缺席情况并做作好记载。随后又对学生认真晨检,看有无学生发烧或生病的情况,看有无学生个人卫生做得不好的,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处理。随后按照班干部排好的班由班干部组织带领同学们读老师安排好的内容,班主任老师站在讲台前监督。
早读下课铃声一响,老师提醒学生们马上去上厕所,准备下一节课所需的书本等。上课铃声一响,老师们就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因为要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我们每天除了上课,空堂还要批改学生的课堂作业,光小学语文一门功课,老师就要改课堂语文作业本、语文练习册、听写本,作文本。如果单元测试了,还要改学生的考试试卷。忙完了这些,还要备课、制作课件。中午如果不睡午眠,好多老师匆匆忙忙吃过午饭就马上去学校填写班主任要填的各种表册,监督学生课前打扫好教室和公共区的卫生。老师除了搞好教学工作以外,还要利用下课或放学以后,认真了解班上个别问题学生的家庭生活状况。如果是留守儿童和精准扶贫户家庭的孩子,老师还要想放设法地关心帮助一下这些孩子,该向学校报告的要报告。一旦发现这些特困家庭的学生上课没笔或其他学习用品的时候,我们班主任老师宁肯自己省吃俭用也要为这些特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学习上的帮助。当有离异家庭的孩子因爸妈临时有事赶不回家就没饭吃的时候,只要老师知道了学生没吃饭,我们老师就会拿钱请孩子出去吃一顿饱饭。虽然我不是他们的妈妈,只是他们的老师,但我要让我的学生感受到我给予他们父母般的温嗳。我的小学四年级语文老师尚朝安老师曾经也是这样帮助我的。记得那我读四年级那年的夏天,学校组织我们4、5、6年级学生出去拉练。我们拉练了两天回校时,天已经快黑了。城里的孩子都回家了。我告诉老师:“老师,我家住得比较远,天黑了我不敢回家。”尚朝安老师就带我去学校食堂先吃饭,然后又带我去街上一个女同学白永碧家里和白永碧一起睡觉。第二天早上起床洗漱完毕,我就吃到了白永碧妈妈煮的腊肉、炖的萝卜、海带,还有凉拌的豆芽粉条。那可是1974年因为自然灾害,全国老百姓都缺粮食的时候,我一个小学生却吃到了同学家里最好的饭菜。我回去把老师和同学一家带给我的温暖告诉了我爸妈,我爸妈非常感动。等我们家新米出来的时候,我爸妈打了20斤新米,摘了一个冬瓜,然后和我一起去感谢了我同学一家。我爸说:″人要知恩图报。”我非常感谢尚朝安老师和白永碧同学当年对我的帮助。我借今日头条这个平台,向尚朝安老师和白永碧同学说一声:“谢谢您们当年对我的帮助!”
长大以后,我回到了我上四年级时的母校——旺苍县东河小学任教。我以爱心满满的尚老师和我的父亲为榜样,把爱给了我的学生们。因为我要让孩子们感受到我这个老师对他们父母般的温暖,因为我懂得“亲其师,信其道。”
刚才题外话讲得比较多。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下我和我的同事们下午放学后做的事:
1.亲自到位督促孩子打扫好教室內外以及公共区域的卫生。
2.检查教室里的设施、设备有无损坏;
3.检查教室内外有没有不安全的隐患,如果有,要及时在学校教职工群里向学校负责安全的老师报告,并亲自打电话监督学校排除安全隐患。
4.批改完学生的课堂作业。
5.辅导差生。
按理来说,老师从早上7时到校到下午6时(18:00分)放学,除去中午一个小时吃饭时间,已经达到了10个小时。但实际上,又有多少老师能在下午6时准时离校呢?因为下午学生上课做的作业还没有改完,如果你不把当天的作业改完,第二天早上学生做作业了怎么办?你想让学生知道你头一天下午收的作业到了第二天早上还没有改完吗?难道你不怕学生说你懒吗?所以,一般老师们都会利用放学以后的时间抓紧把学生的课堂作业改完了才回家。大部分老师处理完学生作业都差不多下午7点左右了。但即使这样,还有极少数老师改不完作业。没办法,他们只好把作业带回家改,因为改完了,第二天早上学生上课时,才好把作业本发下去让学生先改错然后做作业。再说,老师在批改学生作业的过程中,也能发现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老师在上新课前,再把学生掌握的不好的学习内容再讲一遍,然后再出一些类似的题让学生利用下课时间练一练,达到牢固掌握的目的。
还有,就算有些老师改作业动作麻利放学前就把当天作业改完了,但班上的特差生你如果不利用放学后给他们“开小灶”免费补课,那其他就没有时间给他们补课了。如果你不想方设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如果学生期末考试考差了的话,学校开总结会的时候宣读教学成绩时,你的脸往哪儿放?恐怕到时候,羞得你如果那儿有一个地缝你都想钻下去。教师们的自尊心太强了!所以,老师们为了自己的脸面,为了自己的绩效工资,为了自己的名誉,更为了自己的职称,只好拼死拼活的奋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去年网上不是曝光过一位中学男教师晚上在家里加班加点地批改学生当天考试的试卷而累死在家里的写字台旁吗?更可恨的是当时当地社保局硬不认定这位老师为工伤死亡!说他死的时间不是工作时间,死的场所也不是学校,而是在家里。可是他死时,写字台上还摆放着他已经改了的试卷和还没有改完的试卷呀!改试卷难道不是学校的公事?哎!老师为了工作命都没了,还不能算工伤死亡,真是让人气愤!可怜的老师!悲催的命运!
综上所述,我认为老师理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但因为高考的指挥棒是分数,所以老师们又不得不为了分数,为了绩效工资,为了自己的职称,为了自己的脸面,更为了学生的前途,自觉自愿地努力工作在了八小时之外。哎!当老师不易,当一个好老师就更不易!我希望所有的家长都要公正地看待教师群体,不要随意地抹黑或攻击教师群体,在自己的儿女面前树立一个尊师重教的榜样,这样对自己的孩子才
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因为“亲其师,信其道″。自己的孩子在寻求知识的道路上,才会越走越远!你们孩子的前途才会越来越美好!你们的家庭也才会越来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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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一天给学生上八小时课吗?其它时间不是备课,给学生批作业吗?你见过老师把全班作业本拿回家,她能搬的动吗?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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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理所当然享受八小时工作制。因为,所有的劳动者都享受八小时工作制,而老师也是劳动者,也应该享受八小时工作制。不同的是,有些行业从事体力劳动,教师是从事脑力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是劳动,所以教师不能例外。
也许有人说,教师一年当中已经享受了寒假和暑假,就不应该享受八小时工作制了。错了。教师带薪享受寒暑假两个假期,是《教师法》规定的。既然法律规定,就必须依法办事,否则就是违法,除非你有权修改《教师法》。
教育部门有些领导随意占用教师的休息时间,叫老师双休日加班,或者叫教师晚上上晚自修,都是占用了教师的休息时间,剥脱了教师正常休息的权力。按照法律规定,让教师加班,就应该给教师发加班工资,否则就是违反。教师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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