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从“一”到“十”的中国汉字,古人是如何创造的?
优质回答:
因为汉字几千年的变化,很多字现在的意思跟本意完全不同,这篇回答要颠覆大家的认知了。
最开始数目字只有一到五,一是一横,二是二横,三是三横,四是四横,你没看错,五是五横。
后来为了记录方便,四五先用了假借字,后来为了方便记录十进制的数字,又假借了一些同音字表示六到十。
一二三就不解释了。
四,最开始是四横,后来假借了四字,《说文解字六书疏证》认为“四”即“泗”的本字,是以象形的手法表示“鼻涕”的意思。尽管尚乏书证,但从文字构形来看却很有道理。如此则“四”用作数词是假借。
五,最开始是五横,后来假借了“午”字,会意。从二,从乂。“二”代表天地,“乂”表示互相交错。本义:交午,纵横交错)。
六, 汉语一级字,最早见于甲骨文。本义当为草庐,是“庐”的本字。“庐”与“六”古音相近,所以假借为数词“六”;
七,汉语一级字,最早见于甲骨文。“七”本义为切断,早在商代甲骨文中,“七”就借为数词,本义则淹没不闻。
八,是“扒”“捌”“分”“掰”等字的初文。“八”字的构形,变化很少,而且都是两笔相背,像分别相背之形,扒后来为了区别加了一个提手旁。
九,象形字。像人手臂弯节之形,“肘”的本字
十,上古结绳记事,每到第十结时,便结一大疙瘩(绳结),图12的“十”便是直绳之上打大疙瘩的形象,字的构形大概是由此而来,
百,“白”是“百”的源头、声首、初文,甲骨文已经出现,古初以白为百,后乃为造专字。
千,象形字。在字形上,甲骨文中的“千”字在人腰上加一横以表示“一千”的基数,加两横以表示“两千”,加三横以表示“三千”。
万,万(萬)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字形像蝎子,后来另造形声字“虿”(读作chài)表示“万”的本义,而万萬)假借为数词。
最后总结,四本字意思是鼻涕,五本字意思是交午或者非礼勿视的“勿”,六本字意思是茅屋(庐),七本字意思是切,八本字意思是分开(扒)(掰),九本字意思是人的手臂(肘),十是结绳一个疙瘩的象形,百的本字是白,千是人字腰上加一横,加几横就是几千,万(萬)字本意是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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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文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所代表的是天地万物始于混沌,尚未分开的样子。“二”代表的是天与地两极,“三”则是代表“天地人”三者,人在天地间,顶天立地,这和《易经》的玄学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四是由四横组成的,在天地人的基础上再加上了“万物”,后来的象形字则把“涕泗横流”的“泗”简化过后,来表达“四”这个字。古语中“涕”是“眼泪”,“泗”才是“鼻涕”。
五的写法,是两横之间一个“X”,在《易经》里,这个“X”所代表的是阴极转阳的变化,也叫做“交”。与之对应的是“O”,所代表的是阳极转阴,也称“重”。
从五行学说来理解,金木水火土是相克的,也是相生的。五行的每一个字,所代表的都不是一个具体的物,而是一类物体。比如金,可以解释为黄金,可以解释为金属,也可以理解成是一切坚固的物体。比如八卦中的“乾”也属金,可以象征城墙。这种总括式的理解可以说是中国版的“金字塔原理”吧。也正是因为如此,五行之间的联系和转化,就成了万物之间的联系和转化。
“六”的最初写法很像“四”大篆的写法,只是上面加了个头而已。现代学者流沙河认为,甲骨文六,像房屋形,就是廬(简作庐)的本字,也是假借字。在《易经》里,六所代表的是“阴”,所以有“初六”之类的说法,就是指初爻为阴爻。再比如坤卦,全是阴爻,也就是“六个六”,通常来说是阴气极重的,所以关于“六六大顺”这个词,有种说法是人为地想避开这种情况,图个吉利。
七”是“切”的本字。造字本义:动词,用刀分割物体。七,甲骨文是指事字,用一横、一纵
表示切分物体。当“七”的“切分”本义消失后,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十”写成“七”形,并再加“刀”另造“切”代替,强调用刀分割。
“八”的本意代表的是相背分开。也是“别”的另一种表达。所以现在大写的八还是“捌”。
“九”的本意是探究,伸手往洞里掏摸、试探,以求确定情况。过去以单数为阳,偶数为阴,九所代表的就是十以内最大的阳数。所以形容皇帝用的是“九五之尊”,九月初九被定为重阳节。
“十”的甲骨文字形为“|”,古时候有结绳记事的做法,“十”的古体字就像是一根绳子,金文则是在“|”上加了一点,代表结绳记事。《说文解字》说:十,数之具也。一为东西,丨为南北,则四方中央备矣。所以“十”在古代也被认为是达到了完满的数字,也就有了“十全十美”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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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时期,文字发明出来并不单是为了书写,而是为了记数。
从“一”到“十”这些字,其实并不是简单的汉字,而是数词。
古人发明这些字,完全是因为在打猎时获得猎物,需要用数字去记录,所以也就发明了数词。
最早的记录方式是结绳记事。
所谓的结绳记事,就是在绳子上打结,以表示特定的含义。关于结绳记事的信息,请看上面的图片。
例如,如果今天出去打猎,只猎到一个动物,那么就用1根绳子表示;如果是两个动物,那么就打一个结,用分叉(Y)的形式表示。
至于被捕猎的是什么动物,旁边再用相应的结绳来构拟出那个动物的形象,如兔子、野猪等等。
结绳记事,其实就是中国最早的文字,或者说是文字的雏形。
至于更成熟的汉字,其实是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结果。
原始人的记录,非常单纯,主要就是记载每天猎捕的动物,这样才能保证活下去。
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所思考的问题,不再是每天吃了什么,或者每天捕到多少猎物这些满足于口腹之欲的事物。
人们关注的问题也就更复杂。在这种情况下,真正能代表数字的汉字也就被发明出来了——
但仔细想:一、二、三这些基本的数字,不正是远古时代的遗存吗?
总而言之,数字的发明最初是为了实用。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数字逐渐被抽象化代表数字的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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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十数字形成的本源,被我们盘问了上千年,争议一直没断,既然大家都承认甲骨文前四个数字“一二三
”在甲骨文时是“积画而成”的,这一原始数字初始阶段的共识,为什么没有在余下的六个数字上得到体现哪?这是因为“积画而成”的数字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向简易省变的方式转化,这些障碍使得我们后人很难理解和认识甲骨文数字数理形成的真谛,但甲骨文十个数字本身与相关文字字形的音形义中肯定保留着让我们可以追溯其真源的线索与脉络。
数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然而万物又都有其数。现在人们所说的数是抽象数的概念,可以脱离事物本身,将数作为抽象概念加以统计计算,而不必依附于具体的事物。但是在人类认识形成数概念的初始,数是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的概念,就如现在儿童刚开始学习数时是一样的,必须将其依附于某一事物,如两个苹果,三个梨,合在一起五个水果来加以认识。对于一的认识,也不是只停留在单独数量,而是指某一整体事物。比如天,甲骨文天字形,从一从大。一代表整个天的观念。
所以人类的数观念与数字的形成,可以肯定会体现或固化在人类的生产生活的遗迹文物与后世发展出的文字之上。
首先我们来看所谓“积画而成”的前四个数字是以相互平行排列的横直线段为数。即以一横作为数量的最小整数单位。
那么同理,
竖直线段“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
左斜直线段“/.//.///.////”
右斜直线段“.\.\.\\”
在人类认识与表现数的初始阶段,都应该是可以用来表示“一二三四”的数量形式。这在先古人留下的器物纹饰中是可以看到相同直线段的同理关系的表现形式。如图:
并且,这些看似简单的直线段,最初都是源于先古人对日月星辰光芒的拟构(原始神话思维)。可以说这些直线段的表现形式,从它们诞生之日起,就是观念形态,即抽象化的文字,即光线为一(直线)的观念。由此逐渐积累产生的原始观念的继承与发展,并在以直线为主要固化表现形式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甲骨文会意文字系统。
由此,我们还可以上述归结到●形的表现方式,即皆以相同形的递进关系,作为数量一的累计形式。
这种“以某种线段累积方式的”初级数理固化形式至少在陶文阶段还是存在的。所以,我们在认识和解读数字数理时,就不能够不考虑数字形发展变化的时间性,即历史进程。不同历史时期的数字形,不能够不加以辨别与考察就直接用甲骨文时期的数字形去套用识别。
唐代哲人刘禹锡在其《天论》中说:“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即事物之间的结合与配合及其相互作用的时候,其中一定存在规律性的东西,汉字亦然。
当人类以固化形式表现火焰(光线聚合)观念时,形成了两斜直线组成的尖角(线状)形态,即四种区别最显著的线段形式, “∨”“∧”“>”“<”形。与之观念意义一致是三角形(线)状或(面)状形态,如:△,▲等形式。这有甲骨文为证。
甲骨文“火” 字形写作:
由两条斜直线组成的相连不交叉的“∨”“∧”“>”“<”形表示的就应该是数量二。在陶文和甲骨文数字中可以找到些线索和证据:甲骨文六写作
八写作“><”,皆是由“∧”“>”“<”这三个不同位置方向的两斜直线形所组成的,而甲骨文六所具有的明显笔划区分的刻划直线段恰恰是数量六,那问题来啦,如果“八”的数量在原始之时是数四,那又是怎么一回事哪? 合乎逻辑的解释只能是八是数量八的简省变化形式。其原始可以是“
”或 “>><<”或“WW”或“仌仌”或“<<<<”等不同表现形式。即数二的累积或递进形式。
那么按照共同的简省原则,三个数二组成的数六与四个数二组成的数八,它们共同可省略的数二是两个,也就是数四,即“><”部分。
这一共同简省形式在甲骨文中可以得到确证:甲骨文六(减省)写作“∧”(二),甲骨文八(减省)写作“><”(四)。甲骨文之所以能够保留六的原来的不省之形,是为了不与“∧”形的文字义“入”相混淆,甲骨文卜辞要经常性的记录“某入几(数字)”。而与“八”形相关的文字“分”“公”等组合字形,就不存在类似情况。
另外,半坡陶文阶段被学界认为是具有文字性质的所谓刻划符号表达阶段,其中有单体的“∨”形和∧形组成的十划陶文。
马家窑陶文有单体∧形与其他直线线段有规律的排列组合形式,被学界认为是数字的数列形式或是数字的卦画形式。(学界目前是以甲骨文六的简写形式释读为是数字六。这是有待商榷的问题。)
以及其他陶文皆有类似形。
并且有“二”与“∧”互换同意的证据存在。
如此,可以肯定“∨”“∧”“>”“<”这四形是可以用来表示数量的数字。只是学界没能从“历史进程”的角度与“逻辑思维”的方式去分析解读罢了。 “∨”“∧”“>”“<”这四形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积画而成”数字,从∧形所具有的一体(相连)属性上来说,其累积变化是与前面“即皆以相同形的递进关系,作为数量一的累计形式。”是相同一致的观念。在前面的基础上,甲骨文用“∧”(二)形和“><”(四)形来简省表示数量六和数量八这两个以数量二为递进关系的数字,是顺理成章和符合逻辑的举措。 须要说明的是这些简易省变方式的转化可不是如上面分析的那么简单容易就完成的事情,是经过很长时间的使用积累与思维提炼才能够达成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依类象形”的文字义。
∧形,甲骨文入字形,《说文》释入:内也。象从上俱下也。
<形,甲骨文>字形,《说文》释<:小水流也。《周礼》匠人为沟渠,耜广五寸,二耜爲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谓之<。按:二耜为一尺,为藕,为<。
><形,甲骨文八字形,《说文》释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
形,甲骨文六字形,《说文》释六:易之数,阴变于六正于八,从入,从八。
>><<形,《说文》释“>><<”:分也,从重八,象分别相背之形。
我们还可以从《说文》古文“数”, 甲骨文宿,甲骨文“寻”等字形的不同结构变化中取证,同时认识一下目前学界未识字形中的甲骨文“数”字形,了解一下甲骨文数字十的形成脉络:
甲骨文“十”字形写作丨,《说文》释十: “十数之具也。”。
学界认为甲骨文“寻”字形写作:
《说文》释尋: “绎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乱也,又寸,分理之,彡声,度人之两臂为寻,八尺也”。
按:甲骨文
字形,即小篆
字形。甲骨文尋字形从寻,从
亦声。 《说文》古文
:一曰读若誓。
按: 从上举甲骨文寻字形所从
部分的不同变化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由“∧”形所组成的递进累积形式,如按前面所论“∧”是数量二的数字,那么这些甲骨文
的不同变化形式,最终简省为甲骨文数字十的形式,相互之间的替代关系是合乎一定数理逻辑的。后世与
相关的对应文字的音形义也可以印证这一点。甲骨文“宿”字形写作:
《说文》释?:止也。从宀,
聲。
甲骨文写作:
或
或
,从人(或从卩或从女)从
会意,读若数,并与“数”所从娄的古文字形
相同,只是位置有所变化罢了。所谓宿者,即人休息之时数也,因其时数不定,故以十数为其具也。
甲骨文有
字形,所对应的就是后世楷书字体“数”。 古文字形写作
《说文》释数: “计也,从攴,娄声。”。对于甲骨文“数” 字形的确定,还可以参考金文“斅”字形:
;甲骨文“学”字形写作:
;《说文》释斅: “觉悟也,从教从宀,宀尚矒也。学篆文斅省。”。按:金文实际是在甲骨文基础上的增繁(解释)。 《说文》释教: “上所施,下所效也,
古文。”。 甲骨文教写作
,从攴从爻。即无“子”的“教”字。与甲骨文
,从攴从
。即无“女”符的“数”字,是相同的“简省”例。(其实这两个字形的甲骨文初文就是如此,非简省。皆为后世增繁。)
《说文》释爻:“交也,象《易》六爻,頭交也。”。 按:《易》者,八卦也,每卦六爻,爻者,其所计之数也。最早的爻画形式已经被考古出土的文物实证是数字组成的。
爻在甲骨文“寻”字形
中也有所体现。实际上爻就是由两个五构成的,现在我们都知道×形在数字中是用来表示数量五的字。但是我们可能并不了解或理解×形最初的意义所在,在先古人的原始观念中“爻”即光“耀”,×形是来源于先古人对日月星辰之光的拟构。与之相似的形式在仰韶文化陶器及一些早期岩画中多有出现。
从明显区分的程度上来看待,由两直线段交叉而成的形式,只有两个,即×与+。从刻写识别的角度上来说,这两个形只不过是两直线段交叉的不同变化的两种区别最显著的形。
从上面仰韶陶器纹饰中我们可以非常明确的看出来,它们是表达相同意义的同类形式,描绘的是闪烁着的漫天星星或是太阳神所产生出来的光芒。那么我们就很容易理解纹饰当中这些×与+组成所传达出的“很多”“数不过来” 意象观念。这是理解×与+的关键所在。
上面这个仰韶彩图纹饰中的×周边布满●符,更能够证明×符具有的“很多”观念。也就是说最初×与+的形义在先古人的原始(数理)观念中,一开始只具有“很多”的象征意义,后来才在已有的“积画而成”的“一二三 ”的基础上,用来表示五与七,以及九的一部分。
甲骨文五写作:×或
,从x在二之间会意,与之同音的甲骨文巫写作:
。与传统看法不同的是,勇者认为甲骨文巫从+在四(上下左右皆一也)之间会意,+亦声。+与×同意。
甲骨文龟写作:
,从其龟头+与×亦同意,皆其文也。
在黄龙县境内一处新石器遗址意外发现的刻画神秘符号的陶器残片。
从残损陶片纹饰分布在瓶口位置来分析,应该是圆形一圈,尚存小半圈,现用模拟图示,将缺损线条按直线延伸补足缺失,并用不同色标出。
由所存部分可知其相对平行的线条为5条一组,相邻部分存在交叉,推测整个图形应该是以变换八个方向,所画垂直线段,每个方向5条平行线,相邻部分交叉,共计40条线形成一圆周分布。在交叉部分就会产生与V,X,类似形,纹饰是古人有意刻画的阳光线纹,能够明确是一画为数量一的形式,据此交叉现象,透露出一些先古人的初始数字来源的脉络,最显著的线索就是×形式的出现,即在其五垂直线一组的数量形式,以及无论顺时针还是逆时针记数,其末位皆有(与另一组垂直线重叠造成的)交叉的×形式出现。
如此我们多少能够理解具有类同义“很多”的×与+代数的先后关系。即先以表多数义的×表示五,后以表多数义的+表示七。
至于剩下的最后一个比较特殊的数字九,甲骨文九写作:
按:传统上认为九是独体字,不可分离解释。勇者持有不同意见,认为甲骨文数字九,是从/(), 从以会意。《说文》释以:用也。以上面与/交叉,形成五,单数始于一,生于三,交于五,成于七,穷于九也。故《说文解字》释九:易之变也,象其屈曲究尽之形。
至此,我们看到三个阶段形式结合形成的甲骨文数字,同时也了解了一些甲骨文其他字形的本义来源。
由于传统上或多或少的存在固有的一些错误认识,使得我们在理解现有甲骨文数字或文字字形时,还存在着很多障碍,不是简单几句话可以扫清的,感兴趣的朋友们会在勇者有关文字起源与其他甲骨文字形解读的介绍中更深入细致的去理解这些认识。
文语浅陋,简略不详,还望观者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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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里讲得很清楚,所有的汉字有象形、会意、形声等构字方法造成汉字从结绳记事好理解 一、二、三
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凡一之属皆从一。
“一”是个指事字,其甲骨文、金文、小篆和楷书的字形都是写成一横,这四种形体是一脉相承的。“一”的本义就是单个,一个。如“一人”、“一桌”、“一丝”、“一尺”、“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一动不如一静”。
四
“四”是个指事字,其甲骨文字形是用四横来表示的,就像横放着的四根筹码,这跟一、二、三的表示方法一样。金文的形体像鼻子出气的样子,由原来的指事字变为象形字了。
五
五,五行也。从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凡五之属皆从五。
“五”是个象形字,其甲骨文、金文和篆书字形都像是两股绳索交错拧在一起的样子。
六
六,《易》之数,阴变于六,正于八。从入从八。凡六之属皆从六。
“六”是个象形字,其甲骨文字形很像房舍的侧视形,两旁有房檐突出。金文字形更像是房屋的样子,有屋檐,有墙壁。“六”字的本义为“房舍”,后来其本义消失,而被假借为数目字用了,如“六月飞霜”等。
七
七,阳之正也。从一,微阴从中邪出也。凡七之属皆从七。
七”是个指事字,其甲骨文字形是横切一刀、竖切一刀的样子,颇像后世的“十”字。为了与“十”区分,小篆将竖画下边弯曲。隶变后楷书写作“七”。
八
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凡八之属皆从八。
“八”是个会意字,其甲骨文、金文、小篆都是表示一个东西被分成两半的样子。“八”的本义是分,后来,“八”字假借为表数目的字以后,人们反而把它的这个本义忘了。
九
九,阳之变也。象其屈曲究尽之形。凡九之属皆从九。 “九”是个象形字,其甲骨文字形的左边就像虫头,右边像虫向上曲尾的形状。金文字形更像是一条长虫上曲其尾。“九”的本义与虫有关,但后世其本义消亡,而被借为数字用。古人造字计数,起于一,极于九,九是最大的个位数。 也有人认为,甲骨文的“九”字像两条绳交叉,并拐了两个弯,是个指事字。古人结绳记事,以此表示“九”这个数目。
十
十,数之具也。一为东西,|为南北,则四方中央备矣。凡十之属皆从十。
“十”是个指事字,其甲骨文字形是“|”,中国古时往往以一掌代表“十”,所以“|”也正是一掌的侧视形。金文像结绳记数,用一个结表示十。小篆符号化,一点变成了一横。“十”的本义就是数字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