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的人,应该如何量刑?
优质回答:
◇从感情角度,对于人贩子,我的观点就是抓住一个,就严惩一个,而且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连死缓都是便宜他们了!
拐卖背后是一条条鲜活生命的陨落
网友家属区曾经有个被拐卖的姑娘,被家人千辛万苦找到。
以前如花似玉的小姑娘,父母都是高校老师,家境优渥,被拐时还没成年。
等找到时双腿被人打折,眼弄瞎一只,舌头也给切了半,说不了囫囵话,全身都是伤,大着肚子,疯疯癫癫地。现实人彘大致如此了。
当时找到时,父母都快疯了,搂着姑娘哭,表示无论多昂贵的代价也要治好她。
姑娘突然一下不疯了,瞪着父母,口里反反复复重复发着“si”的音,拼命想表达什么。
后来带回来,医院呆不下去,只要镇定一过,就开始闹,只能领回家,这种情况也没有保姆和护工愿意照料。母亲只有辞职,寸步不离跟着。
有天,她妈妈实在疲惫,不小心打了个盹,姑娘从窗口跳了下去。
每一天,年轻的女孩子们都在被买卖着。
“2000年,一个正在上大一的小姑娘被人贩子拐卖,最后被囚禁17年。”
“福建一个38岁的老光棍买了一个24岁的大学生。最后这姑娘不堪其辱一把火烧死了买家全家”
“四川一女大学生被拐卖到大山里。15年来在附近村子里被转卖3次,生了2个孩子,还被打到精神失常。”
总觉得,拐卖二字离我们的生活很远,其实他们的手段和骗术都很常见,我们可能都碰到过。
骗术1:问你能不能给点东西。
行骗者:老人小孩等易引发你同情的人群。
老人让你带他们去指定地点吃东西,而那家餐厅里,有好几个壮汉等着敲晕你,卖你的面包车就停在面馆后门。
骗术2:请你吃饭喝水或出去玩。
行骗者:网友或刚认识几天都不知根知底的熟人。
江苏常熟一位女大学生,出去玩的时候认识一个女孩。认识不到4天,很能聊得来,互称闺蜜,约着一起去贵州玩,被下药了。
骗术3:问路。
行骗者:主要是女性或老人。
行骗者派出老人、女性等人群,站在路口问你,去某地怎么走,并让你带路。
而在路的尽头,很可能有个男人等着你,到了就立刻塞进车里开走。
人贩子的罪行罄竹难书,每一个被拐走的孩子,背后就是一个伤心欲绝、破碎的家庭,可以这么说,对于人贩子的仁慈,就是对善良的我们的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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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人贩子应该判死刑或无期徒刑,因为他为别人造成的痛苦远比此刑宽容,人贩子泯灭人性,丧尽天良,死不足惜,他们做案手段令人发指,心肠歹毒无比,为了自己的私欲,漠视他人痛苦,把一个个幸福家庭推进万丈深渊,真是死有余辜!
前两年我们村子有一双夫妇带着四岁的小孩到地里干活,小孩在地头的三轮车旁边玩耍,一辆面包车停在孩子旁边,一个男人拉开车门抱起孩子钻进车里,车子扬长而去,等到孩子父母反应过来,车子已经不见踪影,小孩的爷爷奶奶知道后,又急又气,当场昏迷不醒,没过多久双双离去,孩子母亲也承受不了打击,没过多久也神智不清,疯疯癫癫,父亲也无心干活,整日借酒消愁,亲戚朋友四处寻找,至今没有消息,把好好的一家人祸害得妻疯子散,无法生活!所以我觉得这人贩子真该千刀万剐,判死刑一点都不为过!
除了对人贩子执行死刑,还要没收他们的非法所得,房产财产变卖赔偿给受害人家属,人贩子的孩子除非自己检举有功,否则永世不得享受义务教育,社保,低保,不能参加高考,不能坐高铁飞机,不能出国,不能考公务员事业编!不得进入国家系统。
对于那些买卖人口的家庭,国家应该颁布法律,必须一样严惩重判,买卖同罪,这样才有震摄作用,就像吸毒和贩毒一样,因为只要有买卖就会有伤害,这样才能降低犯罪机率,才能杜绝贩卖人口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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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链条要从法律法规制定源头上切断利益和暴力等各种需求链条!暴利和暴力需求是多数犯罪的主要动机,没有非法利益和个人需求的事实就没有人铤而走险的犯罪动机!之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拐卖妇女儿童要从农村源头上解决光棍村和城乡失孤村落和收养登记!打击卖淫专项活动!全民监督全民举报,把主要利益转化给举报者是打击犯罪的最有效手段!
校园霸凌虽没有暴利关系,但长此以往引发社会格局,从法律宣传进课堂到家庭教育双结合,集中锁定霸凌特定群体,提早纠正霸凌带来一生的悔恨!也要从全社会开展学生心理素质培养!提高未成年人身心素质!
妇女婚前协议!家庭暴力协调组织从社区街道小区开始宣传举报处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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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无期徒刑让他(她)们坐牢嗞味,不得减刑,也叫他(她)们偿受着生不如死的嗞味。受害者全家给他(她)们搞的家破人亡生不如死,这样对他(她)们判的是最公平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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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个行业的暴利,拐卖妇女儿童这个行业在我国可谓是历史悠久,在古代是仅次于颠覆政权犯上作乱的重罪。现代我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最高也可以判处“杀头”极刑—死刑!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认为拐卖妇女儿童是把妇女卖到外地去做老婆,把儿童卖到那些没儿子的家庭做儿子,其实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也算是非常幸运的一部分!毕竟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下去,其实更大一部分是妇女贩卖到异地卖淫,未成年小孩则是四肢人为的用外力打断或砍断,让他们看起来畸形,然后有组织的白天扔到大街上出卖可怜相(乞讨中最常用的方式),而且这些可怜的孩子看起来越是畸形越能给犯罪份子带来高回报!到了晚上再回收回来,根据他们乞讨的成果给他们仅够维持生存的劣质食物,对于乞讨成果不满意的就是无端毒打,并且他们生病了往往会因为考虑“成本”和怕犯罪事实暴露而像牲口一样丢弃荒郊野外,真是泯灭人性的一种犯罪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有以上行为应判处【叛卖妇女、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刑法规定来说,贩卖妇女儿童罪量刑起步为五年,最高为死刑的八大重罪之一。其中,具体量刑以贩卖妇女儿童的数量以及社会危害度来判决!小编认为,贩卖妇女儿童,尤其是砍断手脚用于乞讨谋利的卑劣滔天罪行应等同于反人类罪来判决,必须严惩不贷!
我是资深实体行业从业者珠宝小呆萌,社会、法律、经济问题达人,我不赞同你每个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欢迎评论留言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