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开了接收证明来复工,来了公司却不要了,该怎么办?
优质回答:
公司既然开了接收证明,首先肯定是确定你是本公司员工,来了不要,结合当下的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估计是公司的运营成本有些吃力,所以要进行人员架构调整,开源节流!而很不幸,你被选中了,我觉得你当下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给你自己争取到一些补偿,毕竟疫情严重,谁都不好过!所以你公司对你的做法,我觉得有三种情况,你可以分析下你是哪一种!
情况一:开除
开除一般有几种情景:(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中明确写明可以予以开除的情况,且该规章制度有经过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员工签收) ————此时,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2)公司以各种奇葩理由,包括没有任何依据的工作不认真、不到位;工作表现不如意;业绩不达标等等开除员工(只要公司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证据,都属于无理)————此时,公司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开除,应当支付员工2N(N即你在公司工作年限))的赔偿(法律上叫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2N)
情况二:协商解除(包括以开除为名义,但诱导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协议),协商解除也有两种情况 (1)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员工同意————此时,公司给予员工的赔偿即为N
(2)公司以开除的名义与员工谈判,员工在不愿意的情况下,被公司诱导签下协商解除
————此时,公司给予员工的赔偿也为N
事实上,公司无理由开除员工,是要支付2N的赔偿,但大部分公司为躲避赔偿,会诱导员工签下协商解除协议,并仅支付N的赔偿,员工一旦签字,事后即便了解到了相关规定,但鉴于协议已经签订,员工基本也是无法再向公司要求2N赔偿的。另外还有一种更恶劣的情况,公司会以劝退的形式开除员工,列举出员工在工作上的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诱导员工自行提交辞职信,或是签下“个人原因”离职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连N的赔偿都无法拿到。
情况三:裁员
关于裁员的情况,相对上述所说的要复杂些,很多人认为公司经济出现问题了,裁员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一件事,但法律上不是这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即便是出现经济困难,在裁员上仍然要受到很多限制。
我们直接看下法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划重点:公司裁员一定人数,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进行。
————此时,公司的裁员是合法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的赔偿为N。
————但凡不满足上述程序或条件,公司的裁员都属违法。对员工而言,公司所谓的裁员就是违法开除,应当根据前面说的情况,给予员工2N的赔偿。
所以你可以结合一下,看看你属于哪一类,从而寻找适合你的方案,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办法!
其他网友回答
你好,既然公司给你开了复工证明那肯定是希望你能上班的,你来了公司反而不让你上班,这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你可以打12333劳动局进行投诉。要求赔偿损失。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