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最新版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里,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始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脸收、合同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难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W算文件; 4经批建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背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I 6 法人验收迁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I程验收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费装等方面的质里及相关资拜的收集、基理和归挡情兄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戴进行下-阶段建设的条件 d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寅金使用情况; 5 并对验收造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1.0.6 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工作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要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验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签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贝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 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商收防据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0.8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0.9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10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1.0.11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险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1.0.12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验收资料清单分别见附录A和附录B。

1.0.13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制备。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国标标准A(210m×297m)。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应采用复印件。

1.0.4 工程验收所需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由项目法人列支或按合同约定列支。

1.0.1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的规定。

延伸阅读

水利工程验收规程2018?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1999)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9章15节145条和23个附录。

水利验收最新规范?

1、工序、单元工程级别的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原SDJ249、SL38等,现已更新为SL631~638)

2、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级别的评定方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至竣工验收程序性的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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